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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工作
2020年10月29日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消防通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

《通知》要求,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住建部门要对消防车通道的设计、施工、验收进行严格把关;将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督促指导规划编制单位落实停车场和消防车通道规划要求。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占用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行为;与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并配合拖离违法占堵消防车通道责令不改的车辆;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实行错时停车、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城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停车场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为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提供技术指导,依法处罚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畅通消防通道等消防宣传教育。

《通知》提出,要加强综合管理,在全区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推动相关违法行为纳入公布曝光、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平台。同时,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制作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提示处理系统,共享违法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平台数据,探索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机制,加强资源共享,提高车位的使用率。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并合理利用空间施划停车位,规范管理老旧小区居民停车。

《通知》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修订完善《全面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并实施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住建部门要牵头制订城镇老旧小区“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改造工作方案,确保改进有序、改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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