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关系,摸清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情况,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西藏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
据了解,此次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全面覆盖、应登尽登”的要求,将占有和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全部纳入新版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系统。同时,对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的国有金融企业,由自治区财政厅对产权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审,并根据产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