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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登记注册金融类企业达3714户
2021年01月26日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近年来,按照拉萨市委财经办等相关部门统一部署要求,拉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全力规范金融企业经营行为,防控金融风险,净化金融市场,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首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针对新设类金融企业,拉萨市市场监管局从严审查其登记注册主要事项,涉及前置许可的必须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发放营业执照;涉及后置许可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企业到相关部门取得行政许可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履行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职责。建立注册登记前联合评估机制,对易发生违规、经营范围概念模糊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登记。截至2020年末,全市登记注册的金融类企业3714户,向金融监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200余条。

其次,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和法定职责,采取档案核查与现场检查两种方式,重点核查企业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取得相关备案手续并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经营范围中是否添加限定语;通过现场检查是否证照齐全,是否亮照经营,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从事违法金融活动情况,是否存在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等问题,依据综合核查结果,建立一户一档,确保摸排工作抓出成效。

此外,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强化行政指导,对经营范围中涉及金融、投资类业务但未开展相关金融活动的企业,积极引导其进行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的变更;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但无其他违法事实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变更经营地址;对经营范围不规范的,通知企业持营业执照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经营范围后缀未加注“限定语”的,实行强制主动更改;对未按时年报或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情况,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时刻关注内地迁入和新设企业中含有投资、金融、基金、咨询、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业务内容的登记事项,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注册信息,有效防止带病企业进入拉萨市。

下一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金融类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方面,密切与人行、银监、证监和公安、税务等部门协作配合,关注企业资金流向和业务动态;另一方面,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从广告发布、信息公示、消费维权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全市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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