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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交警曝光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2021年04月16日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

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查酒驾、无证、超速、超员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月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30起。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日前,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3月查处的部分严重交通违法案例曝光。

3月5日15时,华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扎德路与绕城路丁字路口处时,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决定给予华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3月17日10时40分,祁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浦东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民警决定给予祁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3月9日23时14分,次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扎德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民警决定给予次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3月19日15时,普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318国道西郊检查站往西500米处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民警决定给予普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日喀则交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摈弃交通陋习,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出行安全,共同营造文明日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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