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1-11-28 16:15:1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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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要求和国务院有关房屋拆迁法规调整情况,经2011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7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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