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8-03-25 00:00: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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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第一批自治区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8项,现予公布:
一、集资合作建房审批; 二、建设工程用材料(除钢材、水泥外)准用审批; 三、建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批; 四、公有住房再上市审批; 五、虫草外出准运证许可审批; 六、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公司的设立审扌比; 七、废旧有色金属出境《准运证》许可审批; 八、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执行的自治区所属大学专业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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