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8-0022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07-10 00:00:00 |
藏教厅[2008]056号
各地(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国家语委、藏语委,西格办宣教科,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族人文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宣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决定开展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西藏实际,现就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安排
(一)我区开展的中华诵读和中华赞活动的内容,包括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经典诵读和诗文创作,也可将两种文字的经典互译进行诵读。
(二)汉文经典诵读的具体内容为大中小学课本篇目,也可从“中华诵读”网上下载选读,日常诵读篇目不限,比赛诵读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传统节日相关。藏文经典诵读篇目由自治区藏语委划定。
(三)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要围绕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节日,以弘扬爱国主义、讴歌民族团结、赞美新西藏等主题展开。
二、参加活动的人员范围
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为主,社会各界人士也可志愿参加。
三、2008年两项重点活动
(一)举办全区经典诵读比赛:在今年中秋节期间,各地市宣传、教育、语委等部门要在学校和社会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市的藏汉文两类经典诵读比赛,每类再细分为幼儿组、小学生组、中学生组、教师组和社会组分别进行,奖项由各地市自定。各高校设教师和在校大学生两组比赛。各地市、各高校比赛结束后,地市、高校电教馆要将比赛各组前三名的视频录像上传至自治区电教馆指定网站,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选。自治区设个人奖、团体奖。(详见附件1)
(二)举办以“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文化”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组织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员在诵读经典的基础上,书写经典诗文,谈诵读经典的体会,引导师生在创作实践中提高国家、民族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两种文字创作体例不限。创作的汉语诗词歌赋可以同时参与国家和自治区评奖。藏语诗文参加区内评奖。(详见附件2)
四、经典诵读活动要重实效,建立长效机制
中华经典诵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活动,可以陶冶人的情操,激发人的爱国情怀和对祖国语言文字、对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今年普遍开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一)各中小学要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按不同年龄段推进不同层次的经典诵读。充分利用汉语文课、藏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诵读活动。提倡师生共读、亲子同读,努力使班级、学校、社区联动,吸引师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二)各高等学校要将经典诵读活动纳入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与学生社团活动紧密结合,选派骨干教师开设经典鉴赏、诗文创作、语言艺术、民俗文化等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关的选修课程或讲座,举办经常性诵读活动,培育高水平大学生诵读社团。鼓励大学生诵读社团走向社会,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将建立一支诵读活动骨干教师队伍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测试员以及优秀藏、汉文老师在指导诵读活动中的作用。通过面授、网络、校园广播、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等多种形式,向师生进行诵读方法和技巧等亲近中华优秀文化的评选与指导,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方面的培训,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让师生登录“中华诵读网”(www.songdu.net)和西藏藏语言文字网,通过该网站下载相关学习资料。逐步建立一支热爱中华经典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教学、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教师队伍。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各地(市)、各学校对这项活动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科(室)及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各地(市)、各学校应加强这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活动提供方便,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各地(市)、各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结合年度工作进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选拔参加全区诵读比赛的优秀选手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人:藏语委办 丹巴曲达 联系电话0891-6334142转8201
区国家语委办 王建社 联系电话 0891-6346603
附件 1.西藏自治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方案
2.西藏自治区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方案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国家语委 自治区藏语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藏汉文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提高学校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员应用国家和民族语言文字的水平,激发爱国热情。
二 、活动内容
“中华经典诵读”汉文部分围绕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四大传统节日,藏文经典诵读围绕藏族传统节日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展开。
三、参加活动对象和范围
“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要求所有学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在“中秋节”期间开展一次校内诵读比赛。
各地市开展的“中华经典诵读”比赛,除学校师生外,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各地市比赛设教师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幼儿组、社会人员组;各高校教师和在校大学生分两组比赛。
四、比赛时间安排
(一)比赛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7月31日
(二)各地市、各高校选拔赛时间为:2008年9月11日-9月20日
(三)自治区网络预赛时间为: 2008年9月21日-10月20日
(四)全国总决赛时间为 :2008年12月
五、比赛流程
(一)报名:6月20日起,区内所有参赛者可登录西藏教育网和西藏藏语言文字网报名。
(二)各地市、各高校选拔赛:各地市、各高校应在9月21日前组织本赛区选手进行选拔赛,由不少于5名专家参与评审。选拔结束后,请将各组前3名选手参赛视频资料上传至自治区电教馆。
选拔赛诵读篇目汉文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四大传统节日相关,藏文篇目应以弘扬爱国主义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等积极向上的内容为主。
(三)全区汉语经典诵读预赛和藏语经典诵读决赛:由自治区国家语委、藏语委牵头组织专家根据各地市和各高校上报的选手视频资料组织评选,汉语类选送6名选手参加全国预、决赛(全国比赛只设大学生组和教师组);藏语类从幼儿组、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大学生组、教师组、社会组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每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设组织奖2名。
六、其他
选送参加全国比赛的选手,须有一定的综合知识和才艺。
附件2:
西藏自治区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挖掘民族精神,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水平,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做出贡献。
二、 征集作品要求:
(一)征集作品分藏、汉文两大类。
(二)征文内容:汉文创作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藏文创作以弘扬爱国主义、讴歌民族团结、赞美新西藏为内容。
(三)征文体例不限:可为古今诗词、散文、赋、楹联等。
(四)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三、活动对象与参与方式:
全区各族在校大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社会各界人士。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的征集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9月30日,评选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1月15日。
五、投稿方式:
(一)汉文稿件可在中国教育台网和中国语言文字网专设页面报名及上传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作品寄至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
(二)区内部分:汉文稿件请作者在向北京组委会报送的同时,也向西藏教育网专设页面报名及上传作品;藏文稿件请登录西藏藏语言文字网专设页面报名及上传作品。藏汉文作品区内邮寄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西藏教育》中华赞征文组,邮政编码850000。
六、奖励方式:
本次活动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
参赛作品将择优在《西藏日报》《西藏教育》等报刊发表。
自治区国家语委和藏语委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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