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1272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18-12-03 18:37:00

时间: 2018-12-03 18: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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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于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逾期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藏汉)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等工作方式。

网上申请时间为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现场受理申请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申请人本人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拉萨市慈松塘中路8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户口已迁入我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我区放宽分数线的,在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4.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 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授予事宜。具体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891-6285756  6285672

日喀则市司法局  0892-8824337  昌都市司法局  0895-4824214

山南市司法局  0893-7821814   林芝市司法局  0894-5822751

那曲市司法局  0896-3820858   阿里地区司法处0897-2901032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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