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21 文      号 藏财农指〔2021〕63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2-05-06 10:32:21

时间: 2022-05-06 10:32: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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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并商自治区行业管部门,现提前下达你市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地市收入科目列“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预算执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加快资金预算执行。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等。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法定职责,坚决杜绝资金“一拨付了之、一分了之”,确保政策资金安全。

二、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工作,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要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并按照轻重缓急等排序,突出保障重点。严格执行项目安排“五性”评估论证,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保证项目库质量和数量,及时动态调整项目库,各地市按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县级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等,确保加快项目开工及资金支出,切实解决“资金等项目”的弊端,保障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时效性,逐步扭转传统的资金、项目确定后再做前期的传统思维定势。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指导好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提高县级承接能力和资金项目管理能力。

三、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衔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管理,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指导、督促市县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衔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请各地市于1月5日将绩效目标表并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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