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关于取消下达年度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的 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482 | 文 号 | 藏农厅办案字〔2021〕1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16:58:40 |
对《关于取消下达年度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的建议》的答复
多布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下达年度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世界各国都秉持“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理念,纷纷采取禁止粮食出口的措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2021年“三农”工作高度重视、格外关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粮食安全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春华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每个省份的粮食面积都只增不减”,《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1年稳产增产工作指导意见》中要求“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共同担起保面积,保产量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粮食生产工作,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做了详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稳定粮食生产的目标任务,确保我区粮食安全。按照国家要求,2021年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粮食生产、产量纳入保安全、守底线的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我区粮食播种面积目标为275万亩,其中林芝市27.5万亩,这是约束性指标,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此,不建议取消下达林芝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1-6326913。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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