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关于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助推我区农牧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92 | 文 号 | 藏财办案字〔2021〕11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11:40:35 |
对《关于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助推我区农牧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杜洪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助推我区农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20〕54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已制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市申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品种,并结合申报情况,向中央财政申请奖补资金。
关于您提出的试点开展畜牧业天气指数保险事宜,目前天气指数保险主要适用于农作物,由于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易受到水分、温度和日照等条件的限制,农作物产量与特定的气象指标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这些指标对作农物实际产量进行估计,但在养殖业的应用还较为有限。
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区内农牧民等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依法依规安排财政预算资金,补贴农业保险保费。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0891-6284514。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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