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关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4-00243 文      号 藏政办发〔2014〕73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7-20 11:03:00

时间: 2014-07-20 11: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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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农牧厅制定的《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2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农业发展基础,积极稳步推进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已建设高标准农田情况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农田。在建设工作中涉及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发、林业、农牧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青稞生产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综合治理等项目,我区建成了一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增强了防抗灾能力,提升了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深受老百姓欢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多方面原因,我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基础差、底子薄,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靠天种田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截至2012年年底,全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约〖BF〗123.〖BFQ〗3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35.34%,还有近2/3的耕地处于中低产田和靠天吃饭的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升一产”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整合投入力度。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为基础和依据,重点开展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等建设;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促进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全区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225万亩,其中“十二五”期间(2014—2015年)建成26万亩,“十三五”期间建成199万亩。其建设任务和项目安排所需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农发办等部门衔接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途径解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耕地地力等级明显提高,配套设施基本齐全,标准体系健全,管理规范,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亩均增产粮食50公斤以上。

四、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优化布局。

加强调查研究和前期论证,摸清底数与现状,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各地(市)自然资源条件和农业发展基础,合理布局建设区域,以全区35个粮食主产县为核心,兼顾非粮主产县的农业重点粮食生产乡(镇)。禁止在现有林地、草原、湿地及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区上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西藏河谷平原、高山坡地等区域特点,中低产田分布和自然条件状况,加强与相关专业建设规划的衔接,选择重点建设地区,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农田连片规模,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整合资金渠道和投资标准,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

(五)健全机制,良性运行。

实行“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为主体”的建设监管机制,采用“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实施方式。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加强资金、质量等的监测,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强化群众监督、规范竣工验收、加强后续管护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

五、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

重点围绕农田土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建后管护能力等建设内容,结合农作物区域规划、地形地貌特征、水利工程建设、生态建设等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二)建设标准。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优先制定土地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林网建设及管理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地方标准。同时,针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验收和评价,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总投资。

综合考虑工程设施建设与耕地质量提升同步推进的要求、不同地区投入状况差异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加大、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按照亩均1500元的国家概算投资标准,我区建设225万亩高标准农田共需总投资约33.75亿元。

(二)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要多渠道争取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立足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继续稳定加大投入。发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经营主体作用,按照自愿原则,筹资投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确保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要求。

七、实施进度计划

基准年2010年,水平年2020年。全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总规模225万亩。分2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4—201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26万亩,其中2014年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亩,201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20万亩。第二阶段2016—2020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99万亩,其中2016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9万亩,2017—2020年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40万亩。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与分工。

自治区农口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总责,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抓紧制定本部门支持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财政厅负责落实财政性建设资金;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的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上图与信息统计等工作;农牧厅负责指导培肥地力、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产创建、农机农艺、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等配套项目实施;水利厅负责指导水源、灌溉排水设施、坡耕地治理及农田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合理配置水资源;林业厅负责农田林网工程建设;自治区农发办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渠道的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防灾减灾效果等绩效的跟踪监测;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地方标准,并报国家标准委备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把规划实施与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规划指导,做好衔接协调。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落实、有序推进。一要建立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规划(方案)体系,并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各地(市)、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区域、细化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到乡、到地块。二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资金整合。

按照“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原则,将不同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进行有机整合,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县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典型示范样板,探索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方式。

(四)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组织好勘察设计和调研论证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依据水资源条件,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二是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各地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编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并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三是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对大中型工程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型工程要提高受益农民参与程度并积极探索资金报账、巡回监理、项目公示、村民自建等新机制、新办法,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强化考核。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各部门建设项目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档案,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强化事前公示,使受益村组和农户全面了解项目,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开展基础研究,做好技术支持。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新形势下对农田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有关部门及地方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与之相关的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一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高标准农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话语权,建立适用于西藏实际的建设要求和评价指标。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立足区情,自治区质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规划,制定和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地方标准。二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力争有所突破。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吸收引进和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水平。三要加强人员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对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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