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null/2021-00047 文      号 藏政办发 〔2021〕24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7-23 16:38:31

时间: 2021-07-23 16:38:31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背景色: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3日

西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健全发挥自治区级和地市级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地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西藏应急管理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22号文件执行,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如下。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级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自治区级规划、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地市级研究制定的应急救援领域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地市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中央、自治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中央、自治区、地市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地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治区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将地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地市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自治区与地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地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自治区主要负责自治区级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地市主要负责地市级相关部门的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地市和区直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区直部门(自治区安委会)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地方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地市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

5.宣传教育培训。

将自治区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将地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确认为地市级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中央、自治区与地市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和地市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主要负责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开展综合风险评估相关支出,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主要负责自治区级部门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区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地市主要负责地市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地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地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将自治区级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将地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确认为地市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事项,以及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地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地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重特大和提级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治区级部门组织开展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将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地市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观,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中央与自治区、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

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西藏森林总队财政管理模式,中央与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调整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