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null/2021-00074 文      号 藏政办发〔2021〕26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8-31 11:49:11

时间: 2021-08-31 11:49:11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背景色: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功能,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劳动教育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贺信、给在首钢医院实习的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回信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建设实践导向、理论支撑、五育融合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系,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到2025年,建立健全劳动教育长效机制,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配齐建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完善督导考核评价体系,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创建20个自治区级劳动教育示范基地,遴选50所自治区级劳动教育试点学校。

二、科学构建劳动教育体系

(一)落实劳动教育课程。严格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优化课程设置,积极探索具有西藏特点的劳动教育模式,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围绕个人生活起居、家庭劳动、校园劳动、校外劳动、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等开展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进行统筹,形成体现各地和学校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职业院校结合专业特点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开展必要的劳动实践体验。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二)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平时表现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三)统筹学科教学融合。在大中小学各门学科课程中,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中小学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学科要融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要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劳动安全、劳动法规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公共必修课要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鼓励各学校整合劳动、科学、综合实践、环境、技术等课程,把劳动技能、创新能力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劳动教育有序衔接。小学低年级要注重围绕劳动意识的启蒙;小学中高年级要注重围绕卫生、劳动习惯养成;初中要注重围绕增加劳动知识、技能;高中要注重丰富职业体验与劳动实践;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是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普通高等学校要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

(四)建立劳动实践场所。要挖掘社会资源,因地因校制宜,打造适合学生特点的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建立以地(市)、县(区)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农牧区可安排相应的农田、果园、林区、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的基地,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充分利用现有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为中小学提供劳动实践服务。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室操场、食堂宿舍、环境绿化等资源,建设校内劳动实践场所。

三、丰富劳动教育形式

(五)开展校内劳动。切实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中承担主体责任。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制定学生校内劳动清单,明确每周校内劳动实践时间,引导学生自主制定校内劳动实践公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食堂劳作、班务整理、公物维修、厕所清洁等劳动,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建立劳动实践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开展以劳动实践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劳技展演等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教室、宿舍规范化管理,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评比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或农作物,设立“责任田”“微农场”。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组织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助研助管助教、勤工俭学等劳动实践,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

(六)拓展校外劳动。全区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引导企业公司、工厂农场牧场等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开放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参与新型服务性劳动,使学生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体认劳动创造价值。原则上,每所学校的劳动教育实践场所不少于1个,每学年学生参加校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校外劳动实践以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为主,采取集体劳动形式,由学校组织实施。

(七)注重家务劳动。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弘扬优良家风,当好孩子劳动教育的“第一任教师”,培养孩子生活自理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养成做家务劳动的良好习惯,每年要求孩子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利用节假日,带领孩子参加社会劳动,鼓励孩子勤工俭学,让家长成为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参与者和协助者。开展家校共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指导,将家务劳动纳入校内“有课程无课时”管理,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等情况要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八)参与公益劳动。学校要培养学生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统筹利用各方资源,通过主题党(团)日和少先队活动等加强劳动教育,以学校、班级或团队为单位,组织学生参与植树造林、河湖保护、环境美化等公益劳动,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开展志愿服务。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为公众谋利益的良好思想品德,推动学生接触社会,深入生活,开展浸润式体验,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

(九)弘扬劳动文化。学校要将劳动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学雷锋纪念日、植树节、劳动节、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假日开展劳动实践教育,弘扬中华优秀劳动文化。充分挖掘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地方发展史、行业发展史、学校发展史中蕴含的劳动教育资源和素材,用身边事身边人增强劳动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深入开展“身边的劳动者”“劳模进校园”“工匠面对面”等活动,组织新时代劳动榜样进校园和劳动文化大讲堂活动,让师生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劳动光荣的劳动精神,培育和弘扬校园劳动文化。

四、完善劳动教育保障

(十)加强师资队伍培养。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教师,保证专职教师的相对稳定性。要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利用少先队、共青团、党支部以及学生社团等各方面的力量,合力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明确劳动责任人,进行劳动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等。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家长、校外活动场所指导教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区人才资源作为兼职指导教师。设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教师岗位等,聘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高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提升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分类完善评价标准。

(十一)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建立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的劳动教育协同共育实施机制。要通过家庭、学校、社区宣讲、网络媒体等途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要建立学校、社会共同管理的劳动教育实施机制,由学校负责规划设计,行业企业社会机构负责业务指导。

(十二)完善经费支持机制。各地(市)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十三)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要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年龄段、性别特点的劳动活动,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辐射、传染病、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五、加强劳动教育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全区各级政府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明确负责劳动教育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劳动教育的组织开展。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发展、体育等部门要推动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实践场所和服务。妇联等部门要宣传和倡导家庭开展好劳动教育。文明办、民政、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要共同支持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政策要求,为劳动教育提供支撑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新时代党对劳动教育的新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主动适应劳动教育需要,推动劳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作为劳动教育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校劳动教育的组织领导。

(十五)强化督导评估。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督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以及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将学校劳动教育开课率、劳动时间、教学指导、保障措施等纳入督导评估内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作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依据。开展劳动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为改进劳动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劳动观念,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加大学校劳动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校园劳动文化建设,宣传先进劳动典型。注重挖掘在抗疫救灾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鼓励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体育育人功能,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贺信和给在首钢医院实习的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回信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面向未来,补齐短板、特色发展,凝心聚力、协同育人的原则,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以“教会、勤练、常赛”为核心,深化教学改革,促进体教融合,坚持“五育并举”、克服“五唯顽疾”、做到“五个合格”,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各民族师生在体育活动中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2022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建成并使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不断拓宽课程领域,丰富课程内容,强化课外锻炼,不得挤占或停上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不少于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不少于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要求,开设体育与健康课,总学时不低于144学时;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按照《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一、二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程,总学时不少于108学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体育必修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二)加强体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注重大中小幼相衔接,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注重学生身心特点,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地制宜制定落实体育课程实施方案,使用好国家体育课程教材。学前教育阶段以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为目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高中阶段体育课程进一步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体育课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培养具有崇高精神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体育教学资源,创新体育教学形式,促进信息技术和体育教学深度融合,丰富教学资源。依托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积极引进内地优质体育教育资源,提高学校体育教师教育教学质量。

(三)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全面推进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广泛开展武术、摔跤、棋类、射艺、毽球等中华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学校通过课堂教学、阳光体育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体育俱乐部等形式至少推广普及1项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体育特色。为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各地(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加强宣传推广,让中华传统体育在校园绽放光彩。

(四)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轮滑、自行车等专项运动技能。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多形式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坚持“阳光体育1小时”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等主题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五)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促进体教融合,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构建自治区、地(市)、县(区)、学校四级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制度。自治区每三年举办1届全区学生(青年)运动会,每年组织开展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做好全国体育夏(冬)令营竞赛选拔工作,积极参加全国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地(市)、县(区)进一步完善阳光体育竞赛体系,每年组织1届以田径为主的学生运动会。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田径运动会或综合性体育节,各类体育特色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特色体育项目校内联赛。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大中小学校组建学校代表队,鼓励学校与体校、体育协会、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持续推进“苗圃计划”,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培养后备人才,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落实全国校园足球、篮球特色学校每周1节足球篮球课的要求,教师要围绕“教会”、学生要围绕“学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围绕“管好”,推进体育教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

三、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六)配齐配强体育教师。科学统筹体育教师资源,完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促进体育教师均衡配置。在招聘体育教师中,应注重考察应聘人员体育技能,按照《西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鼓励我区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基层学校任教,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支持有一定体育基础和专业素养的在职教师兼上体育课,支持学校聘用有体育运动专长的社会人士担任专项体育教学任务。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鼓励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在培养体育教师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区实际,明确培养方向,合理设置专业,培养具有一专多能的体育教师。通过“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培训计划和国家体育专项培训等,加大对中小学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专兼职体育教师、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训力度。

(七)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牧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推进高海拔、边远地区学校风雨操场项目建设。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市)共建共享。

(八)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在确保教学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学校场地、场馆的开放工作,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率。统筹好社会和学校资源,加强社会体育机构与学校合作,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推进社会资源聚合、教文体资源融合、家校资源整合。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建立城乡学校体育资源“手拉手”帮扶机制,学校社会体育场馆“点对点”共建机制。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积极完善评价机制

(九)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西藏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完善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注重结果运用,定期向家长反馈。推进中考、高考体育改革,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制定我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推行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电子仪器测试,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注重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启动在高校招生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的研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十)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体育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上好体育课作为衡量体育教师工作业绩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转向教会了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体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体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学校体育专项课题,加强研究,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在各类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将学校体育纳入地(市)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机制,落实督导考核;学校要强化教育教学,严格课程要求,推进工作落实。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体育质量监测,提高监测科学性,公布监测结果。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制定《西藏自治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持续下降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西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十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满足基本办学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十四)加强制度保障。各地(市)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完善校方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加强风险研判,制定活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

(十五)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市)要加大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总结交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贺信和给在首钢医院实习的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回信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方向、面向全体、改革创新的原则,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以“教会、勤练、常展”为核心,坚持“五育并举”、克服“五唯顽疾”、做到“五个合格”,弘扬中华美育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提高学校美育教育质量,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2022年,全面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完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艺术教育保障机制,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达到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整体明显提升的目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一)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不得挤占或削减美育课时。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融合相关学科的美育特质,丰富课程内容,强化美育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8年修订)》,小学每周4课时,初中每周2课时。高中教育阶段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每周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高等教育阶段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开设艺术史论、艺术鉴赏、艺术实践等方面的选修课程,完成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二)丰富美育课程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因校制宜,丰富美育课程。按照美—21—育要教会学生“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要求,学前教育阶段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要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等教育阶段应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依托“西藏教育珠峰旗云”等优质美育学习资源平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

(三)加强美育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加强“五育融合”,促进美育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

(四)加强教材体系建设。用好国家规定教材,美育教材应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格调高雅,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具有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按照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相关高校要结合实际,逐步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

(五)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关注学生学习态度和成长记录,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三、突出美育教育特色

(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绘画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根本,将我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各地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纳入美育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通过美育实践,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爱好。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能够满足学生爱好和需求的艺术兴趣小组和社团,宣传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各高等学校应建立至少一个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特色或本校特色的校级艺术社团,边远、高海拔的乡(镇)学校,美育工作要因地因校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逐步形成“人人有特长、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局面,不断提高学生的参与面。

(七)搭建美育实践平台。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非遗展示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的艺术活动。学校应每年举办1届校园艺术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举办学校艺术展演活动;教育厅每三年举办1届自治区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会同宣传、文化等部门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开设专题美育讲座,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开展艺术文化活动。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八)推动学校艺术特色发展。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自治区级中小学美育特色校和示范县(区)建设,将优秀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相结合,建立特色艺术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讲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将非遗歌舞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文体活动的内容,深入推广、普及和传承,充分发挥培养学生艺术兴趣的重要作用。学校要贴近校园生活,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新形式。

四、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九)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配备专兼职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农牧区和基层乡(镇)小学美育教师。鼓励支持相关社会专业机构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教师走教、同步课堂、共享优质线上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解决资源短板问题。高校要根据艺术专业和艺术公共课教学及学校艺术活动需要配备数量足够的专兼职艺术教师,要创新用人机制,实行艺术教师互聘、共享,提高办学效益。要关心美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美育教师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

(十)加大美育教师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特别是乡村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区)、校本”五级教师培训体系、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培训计划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全面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水平、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专职美育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鼓励开展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教育教学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十一)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和依托本地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牧区学校美育支教平台,鼓励专业院校(系)在县级中小学校开展“支教”活动,支持相关专业教师送教下乡。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验县等综合改革实践,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鼓励高等院校在县级学校设立艺术教育实习基地,安排师范类音乐、美术学生到县级学校实习。

(十二)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以立德树人、崇德向善、以美育人为导向,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美育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十三)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牧区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音乐、美术教室建设与装备规范和普通高中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中小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提高艺术教学器材设备的使用率,满足学校艺术课程教学和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需求。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做到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推动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区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展览馆等艺术场馆。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美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明确责任,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各地(市)、县(区)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各地(市)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要调整优化美育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多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

(十五)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将艺术教育各项规范性要求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每三年组织1次美育质量督导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学校艺术课堂教学效果和艺术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完善学校艺术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自评、互评、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艺术教育美育课程开设、办学条件、活动举办、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

(十六)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把宣传美育教育育人功能作为凝聚共识、推进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加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拓展宣传渠道,树典型、推经验、展成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和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1817日印发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