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来源: 自治区国资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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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现状及改革发展需要,我委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必要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战略目标,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包容发展。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确保这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真正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促进我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和我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任务,在遵照国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广泛借鉴和学习中央企业、其他省(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我区《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中央国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遵照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6月,我委启动了《实施意见》研究起草工作。在充分征求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管重点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又分别征求了中智咨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和部分省市国资委服务中介机构)、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和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初,区国资委再次分别征求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委出资企业意见,共征集反馈意见33条,采纳21条,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分为四个板块,设6章21条。第一板块即第1章,主要阐述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板块即第2-4章,明确有序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采取分类和分层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第三板块即第5章,对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规则提出要求,主要包括新增股东选择、资产定价机制、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第四板块即第6章,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优化政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施意见》有关建议

在目前我区的国资监管体制下,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区政府国资委、各地(市)国资委、区直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等的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精心组织,严守规范,明确责任,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市场交易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针对我区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我委在《实施意见》中对相关部门和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注册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深化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认真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改革意识,大胆创新。做好增信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营造干事创业、锐意改革、风清气正的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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