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3 文      号 藏政发〔2019〕4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26 17:49:00

时间: 2019-03-26 17:49: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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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逐步建立覆盖全区所有县域的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的回信精神、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的贺信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鼓励创新创业和促进就业相结合,处理好高校毕业生政府就业与市场就业的关系,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改善创新创业环境,畅通就业渠道,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确定位,突出重点。以服务创新创业人员、团队和初创企业为基本定位,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对象,重点孵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引领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搭建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区域均衡,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地优势,鼓励基层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可操作、多元化、能持续的双创中心和联盟。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挖掘现有潜力,优先从产业有特色、工作有基础、双创有氛围、升级有潜力的现有平台中选择并予以支持,突出政策落地、平台建设、环境优化、氛围营造,打通创新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切实发挥政府在促进创新创业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以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近距离推进双创中心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用3-5年时间,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示范带头作用强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成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高高原创新创业示范区。2019年6月底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建成至少1家双创中心,2021年底全区所有县(区)基本实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功能全覆盖。各级双创中心要为创新创业人员、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和指导,将本辖区内50%以上的有创新创业意向、具备创新创业潜力的主体吸纳进入双创中心,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精准定位双创中心功能

(四)突出创新创业服务。

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供项目策划、研发设计、企业注册、财税指导、法务咨询、科技中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认证检测、政策咨询与兑现、创业辅导、启动资金、金融贷款等支持创新创业的“一对一”“一站式”服务。要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政策性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创新创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等支持促进双创

主体发展,积极拓宽科技金融网络覆盖面,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解决缺平台、缺资金、缺服务等问题。要激发人才活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培育既懂创新研发又懂互联网思维的人才。要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大学生、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农牧民等创新创业主体的创造活力和创新创业潜力。

(五)强化创新创业培训。

要充分发挥天使投资人、企业家、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行业专家、创业导师等的作用,围绕项目策划、财税指导、政策法规、知识产权、成果对接、市场营销、企业投融资等,为双创主体提供培训服务。要充分依托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场化培训机构、当地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平台开展“订单式”培训。要用好援藏机制,探索与区外双创平台开展“飞地”交流合作,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学本事”“见世面”。

(六)提升信息平台支撑。

要建立自治区双创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双创信息发布、数据统计、动态分析、政策解读、典型事例宣传等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推动双创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搭建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平台。双创中心要做好双创主体的日常数据动态统计和上报,协助做好属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数据和实名制信息统计工作,尤其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统计,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保障服务创新创业条件

(七)建立独立的运营机构。

服务团队应具备较丰富的创新创业服务经验和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提升运营管理团队市场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

(八)具备基本的配套设施。

提供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提供公共空间、开放共享的办公场所,具备“即入即开”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双创中心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和服务。

(九)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双创中心运行机制、创新创业辅导制度、创业主体入驻审查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制定创新创业服务标准及流程,按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兼职人员,确保双创中心安全高效运行。

四、多措并举创新运营模式

(十)用好现有资源。

充分利用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既有资源,包括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电子商务示范县、各类园区等平台和服务机构的设施场地及闲置可利用的公共空间等,统筹解决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面临的场租、社保、住房、房租等后顾之忧。

(十一)依托试点单位。

发挥拉萨高新区、拉萨经开区、拉萨文创园、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昌都新区(昌都经济开发区)、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山南职业技术学校、日喀则职业技术学校、那曲职业技术学校、阿里职业技术学校、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拉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15家自治区双创试点单位作用,共同推进双创中心建设发展。

(十二)发挥国企作用。

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建立双创中心,把吸纳带动就业作为国有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硬条件。推动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最大化引入市场机制,最大化调动社会力量,鼓励通过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模式促进创新创业。

(十三)引导社会力量。

发挥市场优势、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单独或合资共建开放式、协同式的双创中心,助力双创主体快速实现产品和市场对接。支持内地大型企业在藏设立分支机构,聚力发展“七大产业”,把吸纳当地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的刚性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双创中心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十四)鼓励购买服务。

鼓励双创中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建或由企业领办运营。凡是双创企业能承接的项目全部交其实施,为双创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支持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

(十五)整合优质资源。

支持拉萨高新区组建全区众创空间联盟,牵头举办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创业辅导,打造双创品牌。支持地(市)整合资源、汇聚力量,建设区域双创联盟,辐射和带动周边县(区)创新创业发展。重点扶持位于区域节点、发展潜力大、创业热情高的县(区)加快双创中心建设,参照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

(十六)推动转型升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要主动吸纳符合条件、有市场潜力的双创主体孵化培育,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和智力优势,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市)、县(区)基础完备、运营出色的双创中心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等。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双创中心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厅)负责自治区级双创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团区委和有关高校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全力支持双创中心建设和运营。

(十八)促进政策统筹。

完善创新创业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倡导敢为人先、百折不挠的创新创业精神,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对双创先进个人和优秀企业予以表彰。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

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各地(市)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双创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强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地方实际,借鉴成功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各地(市)、县(区)要参照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对双创中心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支持。首批双创中心建设方案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报所在地(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19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双创中心组建,提供各项创新创业服务。

(二十)加强督导考核。

要尽快出台双创中心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财政予以经费支持。各地(市)要制定辖区内双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双创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要加强督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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