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17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6-09-08 09:49:00

时间: 2016-09-08 09: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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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自治区创新体制建设和参与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高效的宣传、统战、群团工作。

(八)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额政策,负责自治区级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的预算安排及统筹 ,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

(九)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承担地(市)间师资调配及区外教师引进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参与拟定实施意见。

(十)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和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分工做好自治区亟需的师范类毕业生专项就业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内地西藏班(校)办学工作;负责区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负责筹措、争取社会机构、爱心人士等社会性资助项目,并做好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感恩、励志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十四)统筹规划、管理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推广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汉语、藏语的“双语”教学工作。

(十六)为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十七)研究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十九)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水平思想道德素质。

(二十)指导、管理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现代教育技术规划;编译、制作和发行各类音像教材、资料和教育软件;开展现代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规划、建设、管理全区教育资源信息网和远程教育传输中心;指导学校电教实验建设。

(二十一)负责全区中小学、中师、幼儿教育、扫盲教育教材、教学大纲、教参及其辅助材料、乡土教材的编译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工作和教学仪器设备的供应工作;承担藏青甘川滇五省区教材编译协作任务;承办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二十二)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教育厅机关

主要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宏观管理工作。

(二)西藏大学

主要负责全区高等教育综合类人才培养工作。

(三)西藏大学农牧学院

主要负责全区高等教育农牧类人才培养工作。

(四)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主要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财经类人才培养工作。

(五)西藏民族学院

主要负责全区高等教育综合类人才培养工作。

(六)西藏藏医学院

主要负责全区高等教育医学类人才培养工作。

(七)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负责全区应用型、技能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八)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材的编译工作。

(九)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主要负责全区现代电化教育技术工作。

(十)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主要负责为我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十一)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

主要负责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教育工作。

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

第二部分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74,57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50,499.7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24,076.40万元(结转至2016年继续使用)。

(二)支出总计374,576.1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04,017.1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1.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779.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348.10 万元(结转至2016年继续使用)。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50,499.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499.70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36,228.10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36,228.10万元,占2015年支出总数的100%。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部门总支出236,22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26.60万元,占57.37%,主要用于保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含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0,701.40万元,占42.63%,各类教育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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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各功能科目(类款项)下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明细表)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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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311.08

986.62


1.因公出国(境)费

0

10.73


2.公务接待费

360.82

100.99


3.公务用车经费

950.26

874.9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50.26

874.90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根据部门决算统计口径,“三公”经费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2015年,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实际支出“三公经费”986.62万元,较预算数减少324.46万元,占预算数的25%。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10.73万元,均为西藏民族大学教师出国学术交流费用,费用由派出单位自理,其他单位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自治区财政未单独安排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所发生费用从差旅费预算中列支。开支内容包括:出国前护照办理费、国内培训费、国内交通费、国内住宿费以及出国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事宜审批程序合规,属公务出国开展学术交流,不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共发生公务接待费100.99万元,当年实际减少259.83万元,占预算数的72%,无超预算现象且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内地办学)、接受上级部门工作检查指导、教育督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节约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等有关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幅压缩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874.9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各单位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较预算数减少75.36万元。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各类教育调研等下乡工作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教学及社会活动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停车、洗车费等。

(四)与2014年决算数比较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数

2015年较2014年相差(“+”支出增加;“-”支出减少)

备注

合计

1,744.44

986.62

-757.82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8.98

10.73

1.75

-

2.公务接待费

243.82

100.99

-142.83

逐年压缩

3.公务用车费

1,491.64

874.9

-616.74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73.26

874.9

1.64

支出水平相当

(2)公务用车购置

618.38


-618.38

当年各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注:根据部门决算统计口径,“三公”经费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744.44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86.62万元,较上年减少支出757.82万元,“三公经费”大幅压缩。

(一)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5年共发生公务接待费100.99万元(319批次,3184人次)。较2014年减少142.83万元,占2014年实际支出数的59%,历年无超预算现象且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节约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等有关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幅压缩公务接待。

(二)2015年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实际发生公务用车费874.9万元。较2014年减少616.74万元,占2014年实际支出数的41%。截至2015年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224辆,其中厅机关及本级事业46辆、自治区电化教育馆3辆、自治区实验幼儿园9辆、自治区拉萨中学9辆、西藏大学51辆、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5辆、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2辆、西藏藏医学院15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27辆、西藏大学财经学院9辆、西藏民族大学28辆。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5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4831.43万元(已剔除非机关经费,即教育事业类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854.5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976.9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5,276.3万元(财政性资金占100%),其中货物12,730.6万元、工程2,397.5万元、服务148.1万元;当年采购金额14,231.4万元(财政性资金占100%),其中货物12,474.7万元、工程1,628.6万元、服务128.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中专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是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即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例如: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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