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06 文      号 藏政发〔2016〕64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7-15 18:16:00

时间: 2016-07-15 18:16: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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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改变藏区面貌,根本靠教育”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国第六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实现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以促进公平公正为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学校两个办学主体的重要作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构建具有西藏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结构规模合理、专业设置科学、办学条件达标、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环境优化、中高职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区内外优势互补、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西藏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每个地(市)重点办好1所标准化特色中职学校。优化职普结构,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本专科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二、任务措施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性任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合理布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明确发展定位,扩大高中招生规模,增量向中职学校倾斜,逐步实现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县级职教中心面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从业人员教育、社区教育,面向农牧区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在中小学开设劳动教育课程。

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合理调整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支持高职院校试点开设应用型本科专业,发挥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辐射及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普通本科院校部分专业向应用技术类专业转型,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和落实好“三二”“三三”中职高职专科连读和“三二”高职专科本科连读,逐步打通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升学通道。  

建立灵活的学习制度。以有利于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为目标,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少数民族产业工人和新型农牧民。围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围绕西藏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完善教育培训收益返还政策,发挥好培训经费使用效益。拓展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为城乡社区在职人员、社区居民提供职业能力教育服务,大力开展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健康生活宣传教育,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不断深化产教融合。

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建立政府统筹指导、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招生与就业有效衔接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新型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引导、推进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办学主体开展集团化办学,建立职业教育集团。

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订单培养政策,建立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发布制度,实施政府主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大订单模式,与行业、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根据人才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共同确定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共同实施教育教学,共同促进就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对口率和稳定率。加强与合作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与应用、技术推广与服务,全面推动校企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联合开发产品。建立企业接受职教学生实习制度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制度,推动校企共建,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支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高度融合。

(五)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实施农牧民工专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全纳制度。实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制定技能拔尖人才推荐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加大中高职联合办学力度,稳步扩大中职学生对口高职招生规模,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提高本科院校应用技术类专业“专升本”计划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落实区内外中职毕业生对口内地高职院校的升学政策,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

(六)改革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制度。

发挥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支持和扶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面向乡村医护、幼儿教育、畜牧兽医、农牧技术推广、健康养老产业等基层和行业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就业,鼓励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在就读省市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为中高职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就业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重点推荐等就业服务,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中高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

(七)深化交流合作与对口支援。

建立健全区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对口支援区内职业院校的长效机制,推动区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建立教师、管理干部互派交流挂职机制。坚持物质援助与智力支援相结合,继续实施好中东部7个职教集团和13所民办本科高校对口支援7地(市)中职学校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区内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实验实训、人才培养水平,帮助和参与我区职教集团建设和运营。与对口支援院校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技术和产品研发的合作交流,共享区域职教资源。区内职业院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对口支援院校接受不少于一学期的交流学习。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重点工程

(八)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资源,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善现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人口发展现状,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校舍资源发展职业教育,并将以上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各职业院校专业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建设一批符合西藏产业发展、满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校内外专业实训基地。制定和完善职业院校办学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评估,到2020年实现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

(九)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坚持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教育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民族团结、新旧西藏对比和反分裂斗争教育,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将学生的基本素养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开展诚信、礼仪、感恩、人文、法治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重视崇尚劳动、爱岗敬业、创新务实等职业精神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法纪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探索建立企业文化和制度进校园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突出办学特色,增强服务导向。定期发布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人才需求报告,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预警信息,使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主动适应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科学合理调整内地中职班专业,依托内地学校优势大力培养我区清洁能源、养老服务产业、健康服务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新兴产业、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探索校际间的集团化办学,建立校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专业建设协同工作机制,协同改革、协同建设,共享专业建设与教学资源。突出区域办学特色。重点围绕我区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及加工业、藏医药、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文化产业、民族手工业、清洁能源、高原特色食品、天然饮用水等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实施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办好国家级示范专业,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做精传统优势专业,做强区域特色专业,做优新兴技术专业,形成“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交通、电力、水利、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高原特色家畜和林产品加工人才、藏医藏药人才、文化生态旅游人才、公共服务人才等。

推进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和订单式培养,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进职业院校与工业园区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制度,实行弹性学制,顶岗(跟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根据职业岗位分析和需求,构建新型课程体系,规范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设置,严格执行国家课程大纲(标准),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启动和实施“互联网+职业教育”共享资源课程建设计划,开发工学结合特色教学资源。积极推行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案例引导、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模式,广泛运用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启发式、小组工作式等教学方法,改革学生考核与评价方式,加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启动和实施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比赛、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计划。

(十)双语双师队伍建设工程。

实行职业院校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科学设定职业院校师生比,将职业教育师资纳入教育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中职学校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达到1:12,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达到1:16,每年适当增加补充专业教师数量,使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职业院校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优化教师队伍。研究制定我区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师德+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职业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试考核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更加符合我区实际的职业院校岗位结构比例。制定双语双师型职教师资认定、考核标准和培养办法,使双语双师型教师比例占专业教师的50%以上。制定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向职业院校合理流动的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制定教师进企业实践制度。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增强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十一)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工程。

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扶贫工作机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团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实施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计划。按照“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和“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要求,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培训主导作用,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联合社会培训机构,脱贫攻坚期内,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要实现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全覆盖,职业教育培训重点向贫困家庭倾斜,为每个贫困家庭至少培养一名技术技能人才或新型职业农牧民。安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专项招生计划,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就业措施,为贫困家庭孩子就业、经商、创业提供帮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二)“互联网+职业教育”建设工程。

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我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制定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职业院校标准化数字校园全覆盖,促进教学常规装备和信息化装备协同融合,满足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需要。各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多种形式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开展网络优质资源课程建设与评审。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引导广大师生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过程、内容、方法和质量评价的深度融合。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教学比赛,积极参加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

(十三)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划、统筹、服务和基本保障方面的职能,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明确学校权责清单,扩大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依法制订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施职业院校管理队伍能力提升计划,培养一批专家型的职业教育院(校)长。推动完善内地西藏中职班办班学校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四、保障机制

(十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统筹职能。

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完善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等,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五)认真落实部门职责。 

健全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职业教育重大政策或举措,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分解落实各自职责任务,在资金、项目、实训等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部委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六)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水平,建立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把职业教育放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充分考虑我区职业教育实际,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将资金投入与办学水平挂钩,奖惩分明。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教育附加费的30%投入职业教育的规定并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助学金标准,进一步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稳步提高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逐步提高内地中职班生均经费标准。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的监督与评估。 

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全区教育督导范围,实行问责制。完善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构建科学化、信息化的质量监测体系。成立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委员会,出台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办法》,定期实施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建立职业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注重发挥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及用人单位在职业教育评价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并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 

(十八)开展职业教育研究与指导。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研究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服务与引领作用,成立自治区职业教育学会,在自治区、地(市)两级教科研单位内设职业教育研究机构,配备专职研究人员,开展理论研究与指导、学术交流与专业培训、教学竞赛与研讨、教育教学成果推广与运用活动。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决策参考和服务。在各职业院校内设专门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为学校规划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十九)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鼓励和表彰在职业教育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职业院校教师、教育工作者。组织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每年定期举办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组织开展地(市)级大赛,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技能比武,各职业院校积极组织开展校级职业技能竞赛、创业创新设计比赛。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动员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招生政策、学生资助政策、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典型技术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引导改变传统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人才观,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和认可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7月12日印发


附件:

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及主要内容

 负责单位

(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任务措施

(一)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完成国家招生计划。

2.推动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3.支持高职院校试点开设应用型本科专业;引导普通本科院校部分专业转型为应用技术类高职专业;打通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升学通道。

4.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发挥好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5.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

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扶贫办、各级人民政府

(二)



不断深化产教融合



1.建立政府统筹、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招生就业有效衔接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2.建立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发布制度,与行业、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实行政府主导的人才培养大订单模式。

3.根据人才需求确定培养方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对口率和稳定率。

4.学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应用与服务,全面推动校企合作。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

(三)




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全纳制度。

2.实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制定技能拔尖人才推荐免试入学等考试招生办法。

3.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提高本科院校应用技术类专业专升本计划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4.落实区内外中职毕业生对口内地高职院校的升学政策。

教育厅、各级人民政府

(四)




改革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制度

1.发挥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行业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就业的支持和扶持政策,鼓励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在就读省市就业。

2.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基金,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建立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4.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中高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人民政府

(五)



深化交流合作与对口支援



1.建立区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对口支援区内职业院校的长效机制。

2.推动区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建立教师、管理干部互派交流挂职机制。

3.坚持物质援助与智力支援相结合,继续实施好中东部7个职教集团和13所民办本科高校对口支援7地(市)中职学校工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对口支援院校接受不少于一学期的交流学习。

4.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外事侨务办

二、重点工程


(六)



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改善现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2.根据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人口发展现状,新建一批中、高等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整合办学资源。

3.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建设一批校内外专业实训基地。

4.制定和完善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对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进行达标评估,到2020年实现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国资委、工商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人民政府

(七)



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1.坚持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教育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2.将学生的基本素养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任务,探索建立企业文化和制度进校园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3.定期发布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人才需求报告,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预警信息。

4.进行专业设置调整与改革,突出办学特色、增强服务导向。

5.探索校际间的集团化办学,建立职业院校校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专业建设协同工作机制。

6.重点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实施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办好国家级示范专业,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形成“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的专业布局。

7.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国家有关顶岗(跟岗)实习要求。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构建新型课程体系,开发工学结合特色教学资源。积极推行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

8.实施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比赛、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计划。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国资委、工商联、各级人民政府

(八)



双语双师队伍建设工程


1.实行职业院校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科学设定职业院校师生比,将职业教育师资纳入教育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在职业院校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建立“师德+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职业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试考核、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更加符合我区实际的职业院校岗位结构比例。

3.制定双语双师型职教师资认定、考核标准和培养办法。

4.制定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向职业院校合理流动的政策,支持职业院校按有关规定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5.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制定教师进企业实践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各级人民政府

(九)

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工程

1.实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计划。

2.职业教育培训重点向贫困家庭倾斜。

3.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就业措施,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科技厅、民政厅、各级人民政府

(十)



“互联网+职业教育”建设工程


1.制定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职业院校标准化数字校园全覆盖。

2.各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多种形式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开展网络优质资源课程建设与评审。

3.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引导广大师生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

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



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1.制定完善职业院校办学章程及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制度体系。

2.实施职业院校管理队伍能力提升计划,培养一批专家型的职业教育院(校)长。

3.明确职业院校办学权力清单和主体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

4.配合内地中职班办班学校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教育厅、各级人民政府

三、保障机制


(十二)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统筹职能


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完善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

(十三)



认真落实部门职责


1.健全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完善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研究解决当地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西藏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3.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资金、项目、实训等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4.自治区有关行业、部门对照国家相关部委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


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1.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有别于其他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及公用经费标准。

2.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将发展基金投入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各级政府将教育附加费的30%投入职业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3.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助学金标准。落实好中职免费教育政策,稳步提高生活费补助标准,争取政策,提高内地中职班生均经费标准。

财政厅、教育厅、各级人民政府

(十五)



加强职业教育的监督与评估



1.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全区教育督导范围,实行问责制。

2.完善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制,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构建科学化、信息化的质量监测体系。

3.成立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专家委员会,出台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办法》,定期实施人才培养评估工作。

4.建立职业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注重发挥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及用人单位在职业教育评价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并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

教育厅、各级人民政府

(十六)



开展职业教育研究与指导


1.建立自治区职业教育学会。

2.在自治区、地(市)两级教科研单位内设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3.在各职业院校内设专门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各级人民政府

(十七)



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1.表彰在职业教育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2.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和创业创新设计比赛。

3.宣传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营造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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