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230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发布日期 2016-09-14 10:49:00

时间: 2016-09-14 10: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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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纪委机关与自治区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双重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三)负责调查自治区各部门党组(党委)、各地市党的组织及其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决定对这些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能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员行为的检举、控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对上述监察对象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对涉及依法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行政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之外行政处分的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区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七)组织协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监督检查。

(八)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或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

(九)代管区党委巡视组,根据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部署落实全区巡视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巡视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巡视检查,注意发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反分裂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检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大整改落实力度。

(十)会同区直部门以及地市党委、行署(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考察推荐地市纪委、监察局和区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领导区直部门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工作考核,对派驻机构主要领导进行考察,提出任免职人选和意见;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2015年1-5月自治区强基惠民办公室各项经费。

(十二)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西藏自治区监察厅

(三)西藏自治区预防腐败局

(四)区党委巡视机构。包括委区党委巡视一组、区党委巡视二组、区党委巡视三组、区党委巡视四组、区党委巡视五组和区党委巡视办。

(五)西藏自治区强基惠民办公室(2015年1-5月份)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区纪委监察厅预算收入为8,830.10万元(包括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比2014年预算收入减少942.95万元,减少9.65%。

2015年区纪委监察厅预算支出为13,198.18 万元(包括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比2014年预算支出增加2,840.39 万元,增幅27.42%。

预算结余1,708.01万元,比2014年减少72.27%。结余减少主要为自治区强基办所有资金全部转往区党委组织部,结转结余资金已不包括区强基办经费。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区纪委监察厅预算收入为8,830.10万元(包括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8205.60万元,占总收入92.93%,其中行政运行4054.03万元,占49.4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9.00万元,占2.67%;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932.57万元,占47.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624.50万元,占总收入21.10%。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区纪委监察厅(包括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总支出为13,198.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052.63万元,同比增加33.3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9.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8,302.02万元,同比增加23.9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24.50万元,同比增加17.43%。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区纪委监察厅(包括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预算总收入为8,830.1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158.45万元。2015年支出13,198.18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08.01万元,结转结余主要为自治区纪委办案基地前期经费、驻村补助及办实事经费和分级保护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区纪委监察厅(包括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总支出为13,198.1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73.68万元,占总支出的95.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50万元,占总支出的4.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区纪委监察厅(包括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总支出为13,198.1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052.63万元,占总支出的30.71%。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察厅、区党委巡视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差旅费及会议培训等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19.00万元,占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违纪违法案件业务费、区党委巡视组业务费、区纪委成都工作站业务费、“三项工作”业务费和纪检监察纠风反腐业务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8,302.05万元,占总支出的66.03%。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察厅、区党委巡视办和自治区强基办办公设备购置、抚恤金、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印刷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24.50万元,占总支出的4.73%,其为区纪委监察厅退休人员工资。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217.69

253.90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2.公务接待费

18.05

2.20


3.公务用车经费

199.64

251.7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9.64

251.70


    (2)公务用车购置


0.00


区纪委监察厅2015年度“三公”经费总计:253.90万元。

1.公务接待费2.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中纪委和内地各省市纪委赴藏办案及调研工作期间接待费。2015年度共接待12批次,18人左右。

2.公务用车维护费251.70万元,同比减少39.53%。减少的主要原因2014年新增购置车辆一台,同时区纪委监察厅加强车辆管理,对区内出差可乘坐火车或飞机的不安排车辆,市内非特殊情况只派轿车。并严控车辆维修(装饰)费的审批。区纪委监察厅截止2015年实有公务车辆44辆。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5年区纪委监察厅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13,19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5.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8,822.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15年度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行政经费总支出13,19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5.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8,822.95万元。

1.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67.43万元,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和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683.3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8,822.9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干部培训费、购置费、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纪检监察事务:反映纪检、监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创作与保护: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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