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K3984687-7/2015-00066 文      号 藏政发〔2014〕121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4-12-22 17:04:00

时间: 2014-12-22 17:04: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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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设施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是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重要基础,也是粮食购销市场化以后,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必要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推进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科学有序发展,确保我区区域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一)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1998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西藏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其中:三期国债建设了37个粮库,“十一五”期间建设了4个油库,“十二五”期间建设了26个粮库。特别是2014年6月25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部署做好粮食收储和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目前,我区有效仓容达到了23.17万吨,有效改善了基层粮食仓储设施条件,为确保我区区域粮食安全,推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区粮食仓储资源分散,储粮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自动化水平低,粮食仓储先进技术应用推广欠缺。二是基层粮食部门管理职能弱化,仓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三是全区粮食物流交易市场建设滞后,粮食市场经营层次低,成为我区粮食市场快速发展的瓶颈。

(二)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区地域广阔,气候恶劣,自然灾害频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线长且路况差,随着我区经济长足发展,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粮食供求仍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加强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国有粮食企业储粮条件,确保粮食储得好、供得上、调得动,有利于提高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保证我区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杜绝粮食损失浪费。

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的总部署和总要求,抓住国家实施“粮安工程”、全国粮食系统对口援藏的历史机遇,以夯实粮食流通基础为核心,以确保全区区域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能力为目的,以建设管理规范化、设施现代化、储粮科学化的粮食仓储体系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着力构建稳定有序、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基本能够满足粮食增产、应急保供、确保粮食安全的要求,基层粮食仓储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建立健全全区粮食仓房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区形成以区域性物流交易市场为龙头,地(市)、县级中心粮库为重点,骨干乡(镇)粮库为支撑的粮食仓储体系。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布局现状、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粮食收购量及储存量和发展需求,坚持以近期规划为主,适当考虑中远期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项目规模,确保修建的粮库既要保证群众需要又能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粮库的可持续经营发展。

——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根据全区粮食仓储实际,针对我区粮食仓储最突出、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优先修建涉及全区区域粮食安全的仓储设施,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我区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

——优化结构、提升功能。根据地区发展、产业布局、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要求,将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与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现有仓储设施和仓型结构,按照基层库、中心库特点,科学定位粮食仓储设施功能,合理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仓型,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建设水平。

——协同运作、提高效率。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和设施管理,进一步完善投资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率。

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粮食仓房维修改造。维修改造仓容约10万吨,重点对仓房防潮防雨、保温隔热进行维修改造,配置必要的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等储粮设施和装卸输送设备及仓库附属设施,推广低温储粮、气调储粮等绿色储粮新技术。同时,进一步完善粮食仓库维修机制,增强粮食安全储存能力。

(二)加强粮食仓房建设。新建、改扩建仓容约20万吨的平房仓,其中在拉萨市、日喀则市新建4个成品粮低温应急储备仓房,进一步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全面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形成以地(市)、县级中心粮库为重点、骨干乡(镇)粮库为支撑的粮食仓储体系。

(三)推进粮食物流建设。鼓励粮食企业在日喀则、林芝火车站新建粮食综合物流中心,初步形成以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地区为中心,辐射全区的粮食物流体系,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四、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已成立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深刻认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对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粮食专员(市长)、县长负责制,及时成立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发展改革部门为牵头单位,粮食部门为实施单位,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同时切实履行项目责任主体的职责,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二)明确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责,积极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各项协调工作。自治区粮食局要按照国家批复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协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地(市)粮食局负责直接管理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查审批、协调督导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及时拨付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在新建粮库用地方面给予支持。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方面给予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给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支持。在实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强有力的协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行项目月报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投向精确,严禁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职能,完善机制体制。继续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1〕144号)精神,有效落实粮食流通工作县长负责制,为顺利完成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备必需的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确保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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