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4-00380 文      号 藏政发〔2014〕89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4-09-23 10:44:00

时间: 2014-09-23 10:44: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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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入6月份以来,随着生产经营大忙季节和旅游高峰期的到来,人流物流车流的持续增多,汛期强降雨带来的自然灾害和道路等通行条件的降低,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呈现上升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此,各地(市)、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事关生命、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和抓安全生产就是抓发展、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稳定的思想,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常抓不懈,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红线、高压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全国性集中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和再部署,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在问题隐患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在重点领域安全和关键环节落实上做文章、在集中打击和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上见力度,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严密防范一般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中,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坚持区、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业六级联动机制,抓好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安全,易燃易爆、消防火灾、油气管道、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查责任、查制度、查证照、查措施、查防范、查整改和查教育培训,不留死角、不打折扣,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力度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安全发展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关口前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和大整治。一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整治。强化事故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路段排查治理,完善和强化公路安防设施。强化交通执法,突出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重点抓好客运站安全检查、车况检查和证照审查工作。全面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车载GPS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使用。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民航、铁路、水运等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绝对安全。二是强化油气领域和消防安全监管。从严管控成品油,严格执行成品油三证审查和实名制登记加油制度,推行“一卡通”加油措施。继续扎实推进“345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备。强化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违装、非法运输和无资质运输行为,加强城市供气管线安全监管,严防泄漏爆燃事故。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三是强化大型活动安全监管。突出雪顿节、珠峰文化旅游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制订严密的活动方案,严控规模、严控流量,严防踩踏、拥挤等事故发生。四是强化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尾矿库等周边部位和群众居住区和工程生活区的灾害排查、灾情预警,确保安全。五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落实矿山“一支笔”审批制,积极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2015年前,所有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搭建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工商贸、学校、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和领域要突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整治。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担责。要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市)、县(市、区)行政“一把手”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明确属地责任,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监管责任。要明确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要求。要明确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自治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赴现场、直奔基层的工作要求,对各地(市)、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各地(市)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也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乡(镇)进行督查,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评评价体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凡发生事故的不论职位多高、不论贡献多大、不论资格多老,都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干部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存在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移送检察部门立案调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各地(市)、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曝光各类安全隐患、措施不落实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媒体披露的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要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和新闻单位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效能。要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新形势下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等,年内出台具有操作性强、有力管用的实施办法。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应急预警能力,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确保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地(市)、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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