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质量 振兴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10 文      号 藏政办发〔2016〕89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10-17 16:59:00

时间: 2016-10-17 16: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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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实施质量振兴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2日

西藏自治区实施质量振兴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质量工作目标

(一)产品质量。全区80%以上的县(区)全面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自产产品出口合格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西藏特色、竞争力较强、在国内影响大的知名品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质量。大力提升交通、水利、住房、市政设施等工程质量水平,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大禹奖、詹天佑奖等)。(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质量。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公共卫生、居民服务、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等服务领域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制定服务业地方标准1项以上,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5%以上,启动A级景区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测评体系有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环境质量。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全面达标,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和水资源消耗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扎实推进“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城镇生态环境与绿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公园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五)加快提升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家具、汽柴油、食品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实施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保障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鼓励节能材料和新型环保材料开发与应用,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建材产品升级。推动以高原特色农牧林产品为原材料的食品精深加工,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特色食品加工业发展壮大。完善藏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藏药研发,推动藏药规模化、集约化。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改造和提升民族手工业,逐步推动民族手工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以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为导向,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疫认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售后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交通干线和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重点打造拉萨物流中枢和日喀则、那曲、昌都区域性物流中心,引导扶持商贸物流向农牧区延伸,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居民和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旅游、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质量管理,建立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机制。构建信息惠农体系,拓宽畅通西藏特色优势产品“网上天路”。加强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外贸优进优出。完善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加快西藏电子口岸建设,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探索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发挥尼泊尔等南亚国家转口贸易平台作用,扩大资源型大宗商品、消费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积极培育以南亚为主的跨境电商产业,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商务厅、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质量升级措施

(九)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加大对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产业品质。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加强跨领域跨行业科技合作。实施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加强特色农畜产品研发、藏药研制和藏药材培育、高原能源开发利用、天然饮用水开发、高原健康保健、高寒建筑节能等领域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信息化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提升质量安全的技术开发,加快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普及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和监管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牧民培训工作,提升农牧民技能水平。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素质,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支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服务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制定自治区工业企业质量品牌试点示范标准,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企业质量品牌示范企业,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推动品牌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树立品牌消费理念,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树立西藏品牌良好形象。(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质量激励机制。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扶持引导我区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加大科技创新、走品牌发展之路。引导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快质量创新与质量升级,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满意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加大督查巡查频次,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逐步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质量整治。在水泥、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牧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鼓励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绩效考核与动态监测机制。(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34号)精神,逐步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质量共治。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西藏质量的信心。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调质量、品牌考核内容,探索第三方社会评价方式,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区)绩效考核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要求,做好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工作。(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十九)加强质量法制建设。以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打假、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西藏特点的质量法制体系。完善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政府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加快建设各行业、领域、产业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全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标准化动态信息。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制度试点和监督。鼓励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增强出口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服务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计量技术机构的综合实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认证工作。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自治区和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质量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加强质量相关专业学科的研究,探索开设质量专业课程,培养质量人才。举办品牌建设、卓越绩效等教育培训及研讨班,促进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塑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环境。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将质量文化精神转化为社会、企业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市)、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年底要形成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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