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01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6-11-24 17:09:00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目录,152项)
职权类别及数量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数量 | 备注 |
行政许可(11项) | 1 | 房地产企业资质认定 | 3项 | |
2 | 建设类企业资质认定 | 6项 | ||
3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 | |||
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
5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批 | |||
6 |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 | |||
7 |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 | |||
9 | 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
10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
11 |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 | |||
行政处罚(108项) | 12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 ||
13 | 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
14 |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
15 | 对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
16 |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
17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
18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
19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 |||
20 | 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以及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
21 | 对工程监理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
22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23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以及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
24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
25 | 对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
26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担工程业务的处罚 | |||
27 | 对建筑业企业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
28 |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处罚 | |||
29 | 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 |||
30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以及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 |||
31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 |||
32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违规设立和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的处罚 | |||
33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行为的处罚 | |||
34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
35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交付使用房屋行为的处罚 | |||
36 | 对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处罚 | |||
37 | 对商品房销售违规行为的处罚 | |||
38 | 对建设单位存在物业管理项目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
39 |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移交资料、聘用非职业资格人员、擅自改变物管用房用途及业主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
40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 |||
41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处罚 | |||
42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规定从业的处罚 | |||
43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44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45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
46 | 对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
47 | 对注册建造师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证书,以及违规执业、不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
48 | 对注册建筑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
49 | 对勘察设计工程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
50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
51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
52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
53 | 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54 | 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
55 |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及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的处罚 | |||
56 |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处罚 | |||
57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承包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
58 | 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 |||
59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处罚 | |||
60 |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61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 | |||
62 |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
63 |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
64 | 对建设单位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 |||
65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
66 |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以及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 |||
67 |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处罚 | |||
68 |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
69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
70 | 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处罚 | |||
71 |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以及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处罚 | |||
72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
73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
74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 |||
75 | 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以及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的处罚 | |||
76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的处罚 | |||
77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 |||
78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 |||
79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 |||
80 | 对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
81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
82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处罚 | |||
83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 |||
84 | 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 |||
85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以及以行贿谋取中标的处罚 | |||
86 | 对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 |||
87 | 对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处罚 | |||
88 |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 | |||
89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
90 | 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 |||
91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
92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
93 | 对施工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 |||
94 | 对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处罚 | |||
95 | 对工程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 |||
96 | 对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
97 | 对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
98 |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
99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 |||
100 |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 |||
101 |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 |||
102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 |||
103 |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 |||
104 | 对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 |||
105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 |||
106 |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 |||
107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处罚 | |||
108 |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
109 | 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处罚 | |||
110 | 对建设单位采购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
111 |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 |||
112 | 对物业管理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 |||
113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
114 | 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
115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 |||
116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 |||
117 | 对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注销,或逾期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和启封的处罚 | |||
118 |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 |||
119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罚 | |||
行政检查(10项) | 120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条件监督检查 | ||
121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
122 | 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 |||
123 |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
124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
125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
126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 |||
127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监督检查 | |||
128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
129 | 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
行政确认(3项) | 130 |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结果确认 | ||
131 |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确定、公布 | |||
132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邀标认定 | |||
行政奖励(1项) | 133 | 西藏自治区建筑“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评选 | ||
其他类(19项) | 134 | 自治区级工法评审 | ||
135 | 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 | |||
136 | 区外建设类企业进藏备案 | |||
137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
138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 |||
139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 |||
140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 |||
141 | 对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等情况的监督 | |||
142 | 招标文件审核 | |||
143 | 建筑业企业岗位培训考核和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八大员”、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等) | |||
144 |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 |||
145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
146 | 房地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 | 审核转报 | ||
147 | 区直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核 | |||
148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 | |||
149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的监督 | |||
150 | 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 |||
151 |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相关专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考核 | |||
15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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