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索引号 00001434900992289-6/2016-0015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1-25 11:21:00

时间: 2016-11-25 11: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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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目录,142项)


职权类别及数量序号职权名称子项数量备注
行政许可(10项)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2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许可

8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10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处罚(101项)1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12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13对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处罚

14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

15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16对违反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17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8对明知或应知法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行为的处罚

19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产品质量法》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20对纺织纤维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21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22对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处罚

23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

24对违反产品防伪管理规定的处罚

25对违规制造、修理、销售、加工计量器具的处罚

26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27对违规使用计量器具、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28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29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的处罚

30对进口、销售计量器具违规行为的处罚

31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32对未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33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34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35对违反授权规定开展检定、测试工作的处罚

36对违规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的处罚

37对销售、收购活动中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38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动用、调换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39对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40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41对拒不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42对加油站经营者、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账目或者不提供真实帐目的处罚

43对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44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45对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46对违反计量检定人员管理规定的处罚

47对用能单位违规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48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商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不符合强制性的产品、设施仍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49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50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51对违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规定的处罚

52对违反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的处罚

53对无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已失效或者超越生产许可证范围而擅自生产、制造的处罚

54对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55对未按规定标注许可证书编号、标志的处罚

56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57对出租、出借、转让、违法使用、伪造、变造、冒用或者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书、标志、编号的处罚

58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59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行为的处罚

60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61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62对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标志,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63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64对认证机构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罚

65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66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67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68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69对认证委托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70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71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72对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73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罚

74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75对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76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77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告知主管部门或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78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79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规范进行电梯检验、调试,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80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81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8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使用规定的处罚

83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充装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以及擅自从事相关充装活动的处罚

84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85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例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的,未将安全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的处罚

86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87对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88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不当的处罚

89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90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91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

92对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仍继续从事相关活动,未按规定要求生产、检验检测设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处罚

9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处罚

94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95对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处罚

96对违反《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者改造,并因此造成事故的处罚

97对违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处罚

98对违反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处罚

99对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处罚

100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处罚

101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用人单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102对伪造或者破坏特种设备事故现场,不配合或者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103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104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105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106对纤维纺织原料(棉花、毛绒、麻类、茧丝)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罚

107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处罚

108茧丝经营者加工、贮存、销售茧丝时,不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工、贮存、销售、标注标识,销售茧丝未附质量凭证,在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109对违反棉花质量监管规定的处罚

110对未获生产许可证从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机械的处罚

111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强制(3项)112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13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1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行使规定职权的强制

行政检查(14项)115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16认证机构及其活动监督检查

117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1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11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检查

12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2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22地理标志产品监督检查

123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124采用国际标准标志检查

125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12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27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实施监督

128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查

行政确认(3项)129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指定

130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31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行为的备案

行政奖励(3项)132对特种设备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技术、管理方法推广应用突出贡献的奖励

133对举报特种设备非法行为的奖励

134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效能水平并取得成绩单位和个人奖励

其他类(8项)135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136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137缺陷产品召回监管2项
138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考核

13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考核、注册

140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初审

141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核准

142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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