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05 文      号 藏政办发〔2018〕19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4-23 11:02:00

时间: 2018-04-23 11: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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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相关任务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国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统筹结构优化、能效提升、城镇发展,强化政策协同、市场驱动、示范引领和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西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能源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2%,工业、农牧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快实施重点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利用工程,有序推进地热能和太阳能利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能源体系。森林、农田、草原和湿地碳汇进一步增加,碳汇能力不断提高。顺利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核算报告和评估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地(市)及县(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及重点排放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不断强化。减污减碳协同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节约和控制能源消耗。坚持能源节约优先方针,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逐级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定期开展各地(市)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深化节能监察和节能监管,全面落实节能政策措施。突出重点领域节能,着力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和服务,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扎实推进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计量体系检测认证。积极开展“百千万”行动,加强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用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能源消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统计局、质监局)

(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和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立足资源禀赋,着眼互联互通,统筹内外资源,因地、因能制宜开发利用,推动形成能源均衡协调发展的区域格局,藏中地区主要开发建设雅鲁藏布江中游、洛扎雄曲、易贡藏布等河流内需水电;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规划建设日喀则太阳能发电园区。藏东南地区水能资源富集,着重推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上游、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建设,着力打造“西电东送”接续基地;同步规划建设藏东太阳能发电基地,实现水光互补型外送。藏西北地区充分利用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实行水光互补、风光互补及光水蓄能等多种方式的开发利用,推进地热能利用。到2020年,建成全区统一电网,主电网延伸覆盖全区所有县(区)和主要乡(镇),电力总装机规模达到46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90%以上,其中:水电装机规模达到31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地热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万千瓦。(牵头单位:能源局;参加单位:水利厅、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等)

(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将发展清洁低碳与安全高效能源利用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不断改善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发挥自治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电网覆盖面,合理调入区外优质油气和电力能源,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执法,因地制宜发展离网光伏电站、风光互补户用系统。落实《西藏自治区电能替代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区内丰富的可再生能源优势,在集中供暖、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工程,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使用。在广大农牧区推广太阳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利用。建设城镇天然气供气、供热设施。到2020年,力争全区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比重超过60%,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8%左右。(牵头单位:能源局;参加单位:农牧厅、科技厅、商务厅)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方向,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工业规模发展,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绿色矿产业、绿色建材业等优势产业上规模、创品牌、增效益;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培育交通干线、口岸要镇仓储物流,大力发展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加工贸易;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农牧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原作物深加工,做大做优藏药产业,做精做优林下资源开发;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农业服务业、工业服务业,加快完善城市服务业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突出特色精品方向,加快推动旅游与特色文化深度融合,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全域发展。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和人工智能、生物工程、卫星应用、新材料应用等高新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高新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实施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程,推动企业促进节能降碳。强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管控,加强碳排放限值管理,争取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平均水平。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能源、天然饮用水、食饮品加工制造、民族手工业、藏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升级改造,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单位产品碳排放达标水平。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提高矿山尾矿、冶炼矿渣等工业副产品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水泥替代产品。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应用控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技术,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到202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显著下降,建材、矿业、电力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牧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全区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侵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提高农药使用效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和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舍饲圈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因地制宜地开展沼气利用。加快实施传统能源替代工程,积极推动农牧区新能源应用,进一步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新增草场治理面积5000万亩。(牵头单位:农牧厅、林业厅;参加单位:能源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修编《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和《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进一步加强“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行最严格的森林保护和采伐限额管理等措施,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登记制度和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完善草场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进草原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深入实施退牧还草等工程。加强藏北、藏西北天然草地的保护和治理,不断扩大休牧范围。加大草原鼠虫毒草害治理力度,扩大黑土滩治理面积。加大人工草地建设力度,推进退耕还草工程建设。加大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力度,推进退耕(牧)还湿。加强城镇周边湿地、拉鲁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努力遏制湖泊湿地面积萎缩的趋势。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强化湿地资源全面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2.31%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8000万立方米,完成人工造林390万亩以上;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40.97万亩,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47%。(牵头单位:林业厅、农牧厅;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等)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实施《西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西藏自治区“十三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构建城镇化布局。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试点,鼓励具备条件地(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或方案,持续推进既有居民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提升。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加强农牧区建筑节能,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农牧区新建建筑节能计划,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深入推进太阳能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积极试点装配型建筑。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建材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单位: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高效综合立体的进出藏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和青藏铁路格拉段电气化改造。推进青藏高等级公路建设,加快建设滇藏新通道。完善进出藏航线网络,增加与国内省会城市和重要区域中心城市航线,开通成都至拉萨航空快线。在有条件的机场推广空港陆电技术,应用桥载设备替代飞机APU供电,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实施“油改电”工程。完善公交优先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优化配置公交线路和站点,拉萨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内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7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4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和共享单车及绿色环保交通方式,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交通运输监测网络、交通基础信息联网与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调度与应急能力。建立与商贸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效通畅、协调配套、绿色环保的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体系。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加快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执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分别下降10%、7%;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3%。(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商务厅、公安厅等)

(三)加强资源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直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医院、车站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拉萨市、日喀则市如期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合理布局社区便捷回收设施,鼓励专业化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回收点。提高餐厨垃圾处理水平,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物耗和碳排放。在电力、有色金属、建材、食饮品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目标。推动拉萨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选择部分地(市)、县(区)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藏青工业园区和全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

五、积极推动区域低碳发展

(一)分类指导地(市)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市)人均GDP水平、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地(市)“十三五”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目标为:拉萨市下降14%,林芝市下降13%,山南市和阿里地区下降12%,昌都市、日喀则市和那曲地区下降11%。(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统计局等)

(二)加快推动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深化自治区级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特色鲜明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示范。根据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特点,选择条件成熟的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景区、国家公园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鼓励各地(市)、各类园区等开展碳排放峰值目标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提出峰值目标和达峰路线图,力争率先达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区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示范社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拉萨市推动实施《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示范城(镇)和示范建筑建设。做好各类试点示范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等)

(三)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建设任务体系。建立健全利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机制体制,形成适合不同地区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探索建设低碳扶贫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旅游、林草经济、清洁能源等低碳特色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引进国内东部地区成熟的低碳技术和资金,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开发,推动深度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参加单位: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四)积极倡导低碳消费。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采购符合要求的绿色低碳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大力倡导“135”行动,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积极倡导低碳消费,抑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出台自治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和塑料垃圾治理方面相关管理办法。“提倡低碳餐饮,大力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活动,遏制食品浪费。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节能产品,倡导利用可循环材料,提倡公众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

六、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加快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监督管理细则等有关配套政策,建立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相衔接的自治区、地(市)两级管理制度和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建立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根据国家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制定建材、电力和航空等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制度,有序开展碳排放配额管控。(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统计局、气象局等)

(二)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落实《西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第三方核查工作,为全国碳排放总量设定、配额分配和重点企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提供支撑。根据国家配额分配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积极开展全区重点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推动符合纳入标准的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认真落实国家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强化对纳入国家碳交易的重点企业开展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和运行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统计局、气象局等)

(三)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依托国家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指导重点排放企业进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展相关业务操作,全面提高重点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管理能力以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能力。加强与四川省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的战略合作,积极开展碳市场建设相关培训和交流合作,深入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机制。持续跟进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最新政策动向,积极推进全区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意义、国际经验、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参与程度。(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统计局、气象局等)

七、强化基础能力和科技支撑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低碳技术应用。加强与区内外科研院所和研究机构合作,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基础研究、低碳技术研究示范、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级战略政策研究支持力度,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低碳技术,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积极申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提高经济适用低碳技术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引导和组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整合优势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在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重点地区,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低碳产品申报认证工作。(牵头单位:科技厅、教育厅;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气象局等)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建立完善地(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加强电力、煤炭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与监测方法研究,配合国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地(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自治区、地(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参加单位:气象局、质监局等)

(三)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筑低碳运行等相关系列标准。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加大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低碳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组织申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加强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相关政策,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按照国家部署,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等)

(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我区各地(市)低碳发展目标考核及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统计局、气象局等)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区、地、县三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充实各地(市)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交流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碳排放核查、碳资产管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通过博士服务团、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引进碳金融、碳交易方面的专业人才。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的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气象局、教育厅等)

(六)加强区域间合作交流。将低碳合作纳入一带一路和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带战略合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国家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等气候变化领域的国内外合作。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了解和掌握世界气候变化研究的最新动态,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充分利用对口援藏政策,与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经验,引进低碳投资,促进低碳技术转移,吸引专业人员来藏工作。利用我区特有的资源禀赋和碳汇优势,加强与有关省(市)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科技厅、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气象局等)

八、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强化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落实,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市)要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各地(市)要制定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将自治区下达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十三五”自治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分解和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方案,按照分解到各地(市)的碳排放强度指标,加强对地(市)、重点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考核,施行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确保完成国家核定我区“十三五”时期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地(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市)、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将提高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作为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支持我区重大课题研究和项目建设。加大地方财政资金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重点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对低碳领域的投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金融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支持,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企业或项目的信贷投放,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财政厅;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税局等)

(四)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展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产业的成果,客观反映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广泛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鼓励学校组织开展低碳主题活动,宣传学习低碳知识,树立低碳意识和理念。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教育厅、气象局等)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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