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档案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财综字〔2016〕2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做好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级分部门编制管理工作,在征求你局意见后,我们研究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档案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以印发。
请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西藏自治区档案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