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15 文      号 藏审发【2018】91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发布日期 2018-08-08 17:07:00

时间: 2018-08-08 17: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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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孙秀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7年,审计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审计制度改革,立足审计全覆盖,不断创新审计理念、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审计重点;认真执行区人大会议决议,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问题,注重揭示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发挥审计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规范财经秩序和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自治区十届人大5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议决定,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提高。2017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加强政府收入管理,财政收入结构趋于合理,税收收入占比66%。全区公共预算总财力2009.19亿元,同比增长14.4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85.83亿元,同比增加29.85亿元,增长19.14%,上级补助收入1510.76亿元,同比增加141.51亿元,增长10.33%。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7年,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科学技术、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等领域预算执行工作,有力促进了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预算支出进度;全年完成八大领域支出1044.23亿元,占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62.08%,较上年增加57.68亿元,增长6%。扎实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民生领域支出1356亿元,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力。

——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力度,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有序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扎实推动“营改增”试点运行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积极开展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渐向县乡延伸。

——财政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216.81亿元,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加快边境小康村建设,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全年累计落实基建投资328亿元,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支出260亿元,有效助推了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审计发现问题得到认真整改。对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截至2018年6月,区本级财政和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对于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审计期间相关各单位高度重视,立行立改,整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努力提高各项工作管理水平。相关整改结果将于2018年年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自治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自治区财政决算表明,2017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2009.19亿元,总支出1915.11亿元,结转结余94.08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12.85亿元,总支出 93.06亿元,结转19.7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05亿元,总支出2.95亿元,结转 4.1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改革仍需深化。2017年,财政代编预算比例较大,占区本级年初预算的58%,同比增长33%。预算编制不完整,年初预算少列中央提前告知等资金1.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年底结转结余资金比例较大,占年初预算支出的65%。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尚不完整,缺乏对当年预算的指导和约束性作用。

(二)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涉及金额113.69亿元,其中31.26亿元资金迟滞90天以上,无项目结转下年支出8.02亿元。14家区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比例未达到项目支出的10%。

(三)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力度不足。长期闲置的预算周转金57.05亿元和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存量资金6.34亿元,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盘活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且预算周转金规模还在逐年增加。

(四)部门决算数据编报不准确。抽查发现部门决算中经济类科目“其他支出”数据编报不准确,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国库集中支付数据相差11.75亿元。

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对6个区直部门及28个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4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3361.99万元。4个部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调整预算862.3万元。5个部门超预算列支911.28万元。

(二)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4个部门应缴未缴财政收入609.17万元。4个部门未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 1752.89万元。

(三)招投标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的2家所属单位虚假招标379.08万元,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前已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部分项目未经集体研究选定施工及设计单位,涉及金额759.93万元。1家所属单位网络票务系统运行维护项目654.93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普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和原始凭证报销不符合规定等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2409.3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在各项审计项目中,紧紧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执行和风险防范,持续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抽查了544个项目,共发现84个问题。除在其他审计项目中已反映的问题之外,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变相举借政府债务,存在较大偿债风险。2017年,审计厅对部分市县的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政府变相举债,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存在潜在债务偿还风险。一是1个市本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行政机关违规作为贷款主体、承诺财政资金偿还贷款和“明股暗债”等方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41.33亿元,存在较大风险;二是1个县本级通过建筑企业垫资承包建设党政办公楼、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和酒店等77个建设项目的方式,违规变相举借政府债务21.54亿元。目前该县财政收入年均不足4000万元,存在较大债务偿还风险;三是1个县本级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入公益性资产18.29亿元。

(二)审核把关不严格,部分民生政策未落实。一是1家区直部门低保人员认定不精准,孤儿异地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执行不力,1419户低保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部分孤儿教育“三包”、医疗保险政策未落实,涉及金额628.58万元;二是1个市虚报本市学生人数3042人,套取教育“三包”经费和助学金1992.13万元;违规收取本市“4·25”灾后重建等民生项目咨询费1480.34万元。

(三)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3个市和6个县98个基本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1个市的2个县未按时收缴311套保障性住房租金,未建立公共租赁人员入住档案236户。

(四)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2个市的6家单位滞留应拨专项资金3362.07万元。3市(地)的8家单位未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7.99亿元。3个市(地)4个县和1家区直部门老年护理院、老干部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民生项目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7976.02万元。

四、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对全区7个市(地)16个县(区)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2016年,我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全年全区15.2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完成当年脱贫任务的117.17%,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人口7.54万人,实施扶贫产业项目1442个。拉萨城关区等10个县(区)率先达到摘帽标准,其中城关区、亚东等5个县(区)已通过国家验收,脱贫工作成效显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县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把关不严。抽查4个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3279人属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条件。3个市扶贫搬迁户中有365户不符合搬迁条件,占抽查的59%。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还存在录入不规范等问题。

(二)部分扶贫建设项目管理较为混乱,项目建设亟待规范。5个市(地)的8县445户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规定面积,平均每户超52.46%,占抽查的68.11%。同时安置房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未实施岩土工程勘察、参建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未批先建、违规开工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项目建设管理问题。

(三)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明显。4个市(地)的产业项目开工率较低,截至审计日,实际开工项目仅为计划的34.14%,产业发展项目贷款到位率仅为1.71%。

发展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4个产业项目因环评等原因无法实施,涉及金额1.29亿元;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不科学,规划调整随意性大,项目效益不明显;4个县直接使用财政资金向贫困户兑现产业项目分红116.96万元,亏损和微利产业项目向贫困户分红371.3万元;此外还存在部分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明晰等问题。

(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扶贫管理机构管理粗放。5家扶贫公司挪用扶贫产业发展资金621.39万元用于购置车辆和公司经营等支出。2个县因未做好项目衔接等原因3320.01万元扶贫产业发展资金长期闲置。1个县未执行“一卡通”制度发放惠民补贴资金。

(五)部分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管理不严格,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县违规向1816名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生态保护岗位补助548.1万元,向140名承担多个生态保护岗位的对象多发放生态岗位补助43.5万元,部分村居还存在平分生态保护岗位补助的情况。同时该县因生态保护岗位名额分配与实际需求脱节等问题,导致592.8万元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长期闲置。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对2个市和部分县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草原保护基础工作滞后,队伍不健全。1个市未制定草原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滞后,草原资源基础数据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其专业防火应急队伍、专业草原监测队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也未达到要求,力量薄弱。

(二)审批监管制度未严格落实。1个市10061.08亩草原未履行征占用手续被非法占用。1个市未经审批在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修建游客集散中心和探险服务中心。

(三)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超用地指标、协议出让土地和未收土地出让金等违规供地4071.75亩,未履行审批手续违规将8946.87亩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涉及2个市5个县。

(四)资金征管用不规范,项目建设运行缓慢。1个市未按规定征缴草原植被恢复费2664.05万元,挪用134.7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单位食堂建设等支出。该市部分 “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和草原资源投资未能按期完成,占应投资额的42.51%,涉及资金8180.93万元。

六、社保资金审计情况

(一)就业专项资金审计。2017年,审计厅对区本级2个市本级2015年至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将长期闲置的150.44万元就业资金上缴财政清理盘活;二是技能培训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符合培训年龄和超规定次数参加技能培训以及同一时间段同一人员参加不同工种培训等问题,涉及人数231人次;三是培训机构管理有待加强,技能培训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未及时完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房审计。2017年,审计厅对区本级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64套棚户区改造项目未能按期开工, 56套棚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二是安居房维修改造项目结余资金222.4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清理盘活。

七、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根据齐扎拉主席关于“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力度”“可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审计人力资源不足问题”的指示精神,审计厅积极转变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通过政府采购聘请中介组织参与审计工作,对拉萨河干流河道治理部分工程项目等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资金3.58亿元,全年审计核减工程价款8905万元,核减率达到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提质增效明显。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工程和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5个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核减)工程结算价款 8883.50万元。6个项目的部分工程和勘察设计未进行或违规招投标,涉及金额6.73亿元。2个项目的中标工程建设单位,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1.08亿元。2个项目概算投资控制不严,部分项目超概算投资2308.45万元;二是项目审批、监管不严。1个县虚报本县“4·25”灾后重建民房20户,套取财政资金300万元。2个项目因监管维护不到位,部分国有资产面临损失,涉及资金833.7万元。1个项目因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造成工程投资增加1343.64万元。1个项目占用的1000亩耕地未开展补充开垦工作,涉及资金350万元。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未及时分配兑现集体草场补偿和征地补偿款4771.74万元。3个项目结余资金4677.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4个项目的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用于其他无关项目支出1241.29万元。3个项目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严,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多付合同价款905.43万元。2个项目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1.4亿元,未及时退还保证金利息311.96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2个县未及时拨付部分“4·25”灾后重建项目工程款1482.03万元。1个县违规提前支付部分“4·25”灾后重建项目工程款6342.08万元。1个区直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1635.54万元。

八、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2017年,审计厅对自治区本级和2个市本级2014至2016年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需加强。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比例过低,区本级2016年追加预算为年初预算的82%,2017年为年初预算的74.14%,其中区司法厅、区公安厅、区文化厅、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较为突出,政府采购缺乏计划性,同时还存在先采购后下指标等采购预算管理问题。部分市(地)尚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工作不到位。评审专家库不完备、结构不合理,专家库总人数仅有755名,占区本级符合条件的27.65%,且长期未更新。专家库的管护与抽取未按规定分离,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不规范,少数评标专家频繁参加评标工作。

3.政府采购活动有待规范。一是部分评审专家委员会履职不到,对串标等违规采购行为未作废标处理,涉及采购金额3443.86万元;二是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违规采用非招投标方式采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公示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采购金额3874.63万元;三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高价采购的现象。

4.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亟需加强。区采购办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近3年来仅开展过1次全面检查,且明显违规采购行为未能发现。部分市(地)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职责未完全独立,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

(二)区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2017年,审计厅对19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登记不完整。一是少计国有资产。截至2016年底,10个部门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少计房屋等固定资产1.66亿元,少记土地使用权面积93.64万平方米;二是产权不明晰。3个部门存在划拨土地上集资修建商业用房,划拨土地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使用,下属单位10630平方米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2.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不够严格。9个部门未及时上缴国有资产收入2231.64万元,其中3个部门坐支683.14万元。 2个部门部分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租金14万元长达2年未能收回;二是车辆超编较为普遍。9个部门单位车辆超编26辆,1个部门挪用项目建设资金110.94万元购置车辆;三是1个部门7895平方米土地长期闲置。

3.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一是违规出租国有资产。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违规将4.98万平方米房屋和3.1万平方米土地对外出租、出借,并存在租赁期限过长和承租人违规在划拨土地上建设商业用房的问题;二是违规处置房屋、土地使用权等。5个部门未经审批擅自拆除房屋2573.86平方米,擅自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涉及金额8545.87万元。3个部门擅自处置车辆15辆,涉及金额383.97万元。

(三)护路联防经费专项审计

2017年,审计厅对自治区2016年度护路联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从联防公用经费列支单位伙食费16.85万元,宣传画册印制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9.8万元。

九、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对2个市和7个县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2个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存在代编预算比例较大,平均占年初预算的74.73%。1个市本级和5县本级存在预算体系不健全,缺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政府基金预算,未按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未开展项目库管理,年中预算追加比例较高等预算管理问题。

(二)预算执行管理不够规范,执行进度不到位。未经本级人大批准违规调整预算15.64亿;虚列支出56.08亿元;滞留闲置和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债务转贷资金等财政资金43.02亿元;越级安排预算728万元;违规动用预备费935.8万元;违规使用超收收入3267.5万元;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转项目资金高达14.88亿元。上述预算执行进度不到位等问题,涉及2个市6个县。

(三)国库管理需进一步强化。一是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2个市3个县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83亿元,违规坐支非税收入4869.78万元;二是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2个市本级违规将国库资金70.53亿元转入财政专户管理,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资金9.02亿元。1个市53家市直预算单位将1.95亿元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入单位基本户;三是财政借垫款和专户清理不到位。2个市3个县财政借垫资金17.6亿元未按规定清理回收,23个财政支出专户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涉及金额83.53亿元;四是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2个市和1个县未及时清理盘活两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4.9亿元。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个市3个县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土特产、礼品1747.78万元;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和家具,涉及金额155.18万元,超标准率达64.10%;违规发放津补贴184.9万元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超预算或违规列支“三公经费”的问题。

十、企业审计

2017年,审计厅对3家西藏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一是会计信息不真实,存在少计利润3591万元,多计投资性房地产1.48亿元,少计房屋等固定资产560.0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的问题;二是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5870.24万元;三是内部监管存在漏洞,风险控制等内控制度和体系不够健全。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存在违规购买礼品等问题,涉及资金29.2万元。

(二)重大经济决策和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购买理财产品1.5亿元,所属公司超限额发放委托贷款2.36亿元;二是未制定明确委托贷款利率制度,执行委托贷款利率标准随意性较大,存在廉政风险。

(三)部分资产存在损失风险。对下属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赔偿款325.92万元。5.22万平方米土地未及时开发长期闲置,决策不审慎3.8亿元委托贷款面临无法偿还的损失风险,投资后期监管不到位5067.06万元股权投资面临经营亏损的损失风险。

十一、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近年来,审计厅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揭露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财经法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底,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7起,其中上报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审计要情8件,涉及公职人员13人、涉及金额2.75亿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问题线索19起,涉及公职人员18人、涉及金额3.99亿元。主要特点:

(一)国有资产资源分配管理中失职渎职问题仍比较普遍。上报的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审计要情均涉及有关领导或者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甚至直接决定经济事项,为民营企业不当获利提供便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贪污受贿等,共涉及金额2.75亿元。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正按照法定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存在。2017年7月以来,共发现4起就业培训、扶贫、教育等民生领域涉嫌诈骗、失职渎职、利用职权违规操作等问题线索,涉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22.1万元,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多发频发。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中有8起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串通投标、泄露标底、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有关,共涉及金额3.21亿元。这些问题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十二、审计建议

(一)着力加强财政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规范预算编报行为。不断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项目管理,做实项目库;规范预算调整报批程序;严格落实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切实发挥规划对当年预算的刚性约束和指导作用,确保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提升效益。将国库、财政专户和区直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统筹盘活,防止财政资金“睡大觉”,依法依规加快资金拨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强化预算主体责任。各部门预算单位主体应切实加强学习新《预算法》,强化预算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预算追加。确保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坚决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和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闲置等问题。

(二)完善制度措施,确保“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一是摸清底数加强管理,切实化解债务存量防范债务风险。清理核查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分类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控债务增量,强化政府债务预警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是精准施策强化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精准度,完善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管理机制。科学确定产业扶贫项目,加快推进扶贫项目落地,建立有效的产业项目与贫困人口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市(地)应及时制定符合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特点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资源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屏障。

(三)强化政府部门职能履行,规范业务流程,发挥项目效益。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政府采购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准确编报采购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质量,优化采购专家库结构,规范专家抽取流程,严格专家评审行为,防止出现围标、串标、高价采购和内外勾结以次充好等问题,不断净化政府采购环境,防范廉政风险,提高采购质量。二是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效益。各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强化规划计划管理,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坚决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招标投标等行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切实规范预算内投资行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建设项目效益。三是规范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产权登记完整资产保值增值。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处置程序,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统管等工作,确保产权登记完整、底数清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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