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15 文      号 藏司法【2018】176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18-12-14 16:26:00

时间: 2018-12-14 16: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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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贯彻落实吴英杰书记在自治区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结合西藏实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全文如下:

一、加快完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机制

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出台《西藏自治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条例》,对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出规定。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建议的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充分予以研究吸收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在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时,充分征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

集中组织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和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清理地方性法规提出建议,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严格合法性审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对产业政策、产权保护、投资融资、资源配置、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科研政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有悖于平等保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和条款优先审查,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

三、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

制定《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对以各种监督检查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不准随意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不准无法定依据委托执法、无证执法。严格落实平等原则,不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执行差异化执法标准。严格落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不准随便作出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决定。严格落实收费法定原则,不准向企业乱收费、变相收费。严格落实廉洁执法的要求,不准借执法之名吃、拿、卡、要。

四、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公益活动

组建100个民营企业专项律师服务团队,尽快为重点民营企业和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并将免费“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延长2年,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对签署劳动合同50人以上或者“百强民营企业”综合评分靠前的重点民营企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提供3年免费法律顾问服务。在自治区律师协会设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尽快推动区内商会设立法律工作委员会,各产业协会、行业协会成立法务部。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推荐、选配、培训机制。加大公证服务民营企业产权交易、招标投标、诉讼仲裁调查取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仲裁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五、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决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坚决防止出现“开具证明方已停开、办事环节仍然要、企业办事更加难”的现象,坚决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简化公证办理流程,推进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2018年底,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保留和取消的目录。

六、加快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尽快推进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加快完善覆盖区市县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热线平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值班制度,组建专门的律师团队进驻网络和热线平台。在“12348中国西藏法网”、微信工作平台和APP客户端上开辟民营企业服务通道,建立民营企业网上法律服务专区,为民营企业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网上法律服务。

七、掀起“法律进民企”宣传活动热潮

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律进民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编纂服务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汇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民营企业普法联系点全覆盖。在“西藏智慧移动普法平台”和“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开设民营企业专门窗口。开设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每年定期组织针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班。

八、开辟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和农民工聚集地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民营企业员工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降低异地维权成本。对因欠薪或者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民营企业员工,免除经济状况审查。

九、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

健全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在各级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设立针对民营企业的专门服务窗口。制定《推进商会和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区内商会、重点民营企业以及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对民营企业的仲裁申请及时办理,妥善高效解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设置民营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提速快办”。

十、完善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修订《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和机制。在“12348中国西藏法网”和法律服务热线中增设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通道,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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