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27 文      号 藏政办发〔2018〕97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12-20 16:28:00

时间: 2018-12-20 16: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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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在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体制

(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二)强化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域名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域名主管单位,要将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把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抽查范围,加大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情况的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统筹做好我区政府网站域名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我区政府网站域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我区政府网站域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我区部门政府网站域名分配、收回审批工作;自治区编办负责做好指导、规范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等;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域名行业管理,做好政府网站开办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政府网站域名日常安全监管、政府网站联网备案、政府网站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以及打击利用政府网站进行网络违法犯罪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重要信息通报共享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自治区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

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www.□□□.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包括自治区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的栏目等使用“○○○.□□□.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三、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流程

(一)严格政府门户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自治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gov.cn”英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二)严格部门网站域名分配、收回审核。自治区、地(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自治区、地(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

(三)及时报备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四)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与域名规范工作。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四、加强域名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一)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要积极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措施,落实域名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域名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止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应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的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二)加强域名监测处置。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及时协调通信、公安和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处置。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与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地(市)、各部门要对本地(市)、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其中,域名为“.cn”“.政务”的,按照注销流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集中反馈至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域名为其他顶级域名的,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清理情况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书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厅。

请自治区编办、网信办,公安厅、通信管理局于12月31日前各确定一名联络人员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 1.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联系人:梁祝、刘玉锋联系电话:0891-6318936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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