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预决算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677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16:47:00 |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预决算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藏财预算〔2018〕172号)精神,我厅决定成立预决算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次 多 审计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孙 秀 春 审计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 组 长: 王 洪 勇 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邓 东 风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拉 珍 办公室财务科副调研员
拉 卓 办公室财务科科长
翟 继 巍 办公室秘书科主任科员
曲 鹏 办公室秘书科副主任科员
李 颖 办公室财务科科员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2019年3月15日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18〕1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审计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区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要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审计厅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向区财政厅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三章 公开时间
第六条 审计厅部门预决算应在区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审计厅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区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第八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包括:(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决算要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对数额变动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第十条 公开预决算同时,一并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五章 公开程序和方式
第十一条 经财政厅批复的审计厅部门预决算及报表,由厅办公室财务科编制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资料,报分管厅领导和厅主要领导审核后公开。
第十二条 审计厅预决算应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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