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5 文      号 藏政发〔2019〕6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26 12:48:00

时间: 2019-03-26 12: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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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2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8日

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巩固我区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补齐工作短板,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根据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现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沙(扬)尘防治为重点,狠抓冬春季大气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7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持续保持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重点区域范围。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工业集中区等。

二、实施国土绿化,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四)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采取植树造林、人工种草、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采取封禁保护、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开展沙化土地治理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提高生态退化区域植被覆盖率和地表稳定度。建设沿江、沿河、铁路公路沿线绿色生态廊道。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道路、居民区、庭院绿化和绿道绿廊、公园绿地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鼓励适宜地区农牧民在房前屋后植树种草,2019年有条件的地方全部消除无树户、无树村。选择条件适宜的区域,采取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方式开展植树种草。(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重点区域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扬尘监管工作常态化,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六)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建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科学选用采矿方法,地下开采鼓励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露天开采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做好防尘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整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废渣、尾矿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用、规范的堆积场所,防止二次污染环境。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法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自然资源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参与)

(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管控。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文明、科学煨桑。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宗教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烧烤摊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

(九)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拉萨市建成区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交通运输厅牵头,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铁路办、民航西藏自治区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参与〕

(十)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拉萨等城市逐步推进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工作。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大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化发展。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民航西藏自治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十一)优化布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禁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项目进入我区,持续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防反弹。进一步优化建材、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新、改、扩建建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并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应搬迁至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中区,并积极提升规模化、集约化、自动化水平;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参与)

(十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实施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计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参与)

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展建材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开展治理。(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

(十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五、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力度,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五)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暖锅炉除外)。〔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

(十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对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建筑、矿产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大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大清洁电力外送力度,积极推动电能替代工作,落实电能替代电网配套项目。积极开展“去煤化”工作,逐步减少生活用煤。〔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厅、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充分利用电、太阳能、地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城镇集中供暖工程。积极开展电供暖试点示范。〔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九)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拉萨市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2020年底前,其余6地(市)基本形成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生态环境厅牵头,气象局参与)

(二十)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自治区和各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厅牵头,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气象局参与)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监管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区控监测点位布局。加快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厅牵头,公安厅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将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自治区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厅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厅参与)

(二十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依托区内外科技资源,围绕居民健康防护、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退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进行协同攻关,提供技术支撑。(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牵头,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参与)

(二十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排污者责任,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行为。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等环境执法,严厉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厅牵头,公安厅、检察院参与)

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违法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八、加强保障,形成合力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一岗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需求,积极向中央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逐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防治领域符合条件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牵头,生态环境厅、税务局、银保监局参与)

(二十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市)要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自治区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厅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情况报告。(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市),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报送自治区纪委监委,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区党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厅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党委组织部参与)

(二十八)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大力开展“建设美丽西藏”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区党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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