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12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19-04-15 12:07:00

时间: 2019-04-15 12: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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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研究制定出台《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坚定不移推动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政府职能依法有效履行。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自治区级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论证,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由2415项减至2372项。二是组织结构逐步优化。按照中央要求,在区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中全面理清相关部门职权界线,通过“三定”加以确定,同时进一步理清区市县各层级责任,确保权责对等。三是规范优化市场监管。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改革,目前已经实现了“三十三证合一”,全区实现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公共服务得到优化。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2018年10月建成西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2018年共解决91项问题。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修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完善。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得到强化。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审议通过1件。二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禁违规增设行政许可。各地市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监督、责任追究等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三是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成“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的89件政府规章和204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保留217件、修改44件、废止27件、失效5件,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完成涉及军民融合发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清理出政府规章1件,并予以保留。对全区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已废止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自治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地市行署(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对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保留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3项、取消2项,保留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20项、取消1项,保留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1项、取消3项,并对保留和取消的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大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修订自治区政府工作规则,凡“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建立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由各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自治区政府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围绕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咨询论证,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防范和降低决策风险。

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自治区层面积极推进6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6个地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是执法程序不断完善。拉萨、林芝等市和自治区公安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标准。三是创新执法方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网上举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拉萨、阿里等地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四是加强执法行为监督。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通过采取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定期公布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日喀则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13个行政执法联系点,实现了执法监督的常态化、及时化。五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示执法信息。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权力制约监督得到强化。自治区政府建立媒体舆论监督制度,设立市民热线或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出庭应诉并执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二是行政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对象数据库,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及移送机制。三是政务公开持续推进。自治区建立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化运行维护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等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设立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拉萨市主动公开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开展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通过微信平台对相关决策事项及时公开并作解释说明。林芝市制定信息公开格式文本,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平台建设。

依法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并推行网络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自治区建立健全救济救助机制,统筹运用司法救济救助金,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中受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二是行政复议工作持续加强。2018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9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三是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逐步完善。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拉萨市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昌都市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力度,加强办案系统建设,依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四是人民调解得到加强。各地市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联户单位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联动水平。五是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自治区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月报、工作考核、信访依法终结等制度。拉萨市实行领导公开接访、领导干部下访等制度。山南市认真开展四级接访,摸排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召开2018年度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工作,推动民族团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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