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77 文      号 藏政办发〔2019〕58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11-13 17:33:00

时间: 2019-11-13 17: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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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

信息消费已成为当前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区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底子薄,信息消费基础支撑薄弱,供给缺乏创新,内需潜力仍未充分释放,消费环境亟待优化。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信息消费环境,进一步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加速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强和改进监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信息消费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度融合,推进网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鼓励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消费领域广泛渗透,创造更多适应消费升级的有效供给,带动多层次、个性化的信息消费发展。

坚持需求拉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推动信息消费升级与有效投资良性互动,用安全、便捷、丰富的信息消费助力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坚持特色发展。立足我区特殊区情,加强基础软件藏语化、藏语应用软件和 APP开发应用。以西藏特色资源为依托,推动旅游文化、藏医药、天然饮用水、特色民族手工业、高原绿色食饮品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强网络、平台、支付、物流等支撑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体系。

坚持安全有序。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统筹促发展与保稳定、保安全,加强信息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行政村和主要省干道路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力争我区信息基础设施达到西部平均水平。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全区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100%,4G网络覆盖率达到98%,实现城镇“百兆带宽普及”,行政村12M 带宽以上接入。力争全区信息消费规模达到72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快速成长,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消费新生态发展壮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共享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可共享率达到60%。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进一步补齐短板,鼓励区内电信运营商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逐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进一步拓展光纤宽带和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加快5G网络试点、建设和应用。加快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充分释放提速降费的改革红利。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部署,推动工业互联网在重点企业的试点示范。建设好自治区统一基础云平台,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高效地为各行各业提供信息化基础服务。积极研究大数据在政务、民生服务方面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

(二)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区内通信和信息化企业积极投身全区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好的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专业化服务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发挥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生态化发展。支持区内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相关企业为我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咨询、设计、研发、培训等技术支持,推动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并为区内外用户提供大数据存储、灾备、云计算等优质服务。(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三)拓展电子产品应用。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金融、市政、环保、旅游、商务、边防、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生活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推动智能交通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智能安防小区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农牧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推广应用农牧业智能设备,推动信息技术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保护等相融合,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文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应急厅)

(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构建新型、优质、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创意和数字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全媒体发展应用。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作品网络传播,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支持用市场化方式发展知识分享平台,打造集智创新、灵活就业的服务新业态。(牵头单位:文化厅,配合单位:广电局、团区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五)壮大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鼓励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面向继续教育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推动融合共享内地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实现教育资源均等化。推动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开发,支持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诊疗、健康监护、分析诊断等智能设备应用,进一步推广网上预约、网络支付、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推动智能远程医疗、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发展应用。(牵头单位:教育厅、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医保局)

(六)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进一步提标扩面,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邮政等各类企业合作构建农村电商网络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传统商贸和服务企业发展集电子商务、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培育一批特色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构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积极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区党委网信办、邮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提高农牧区信息接入能力。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助力网络扶贫、农村信息化等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广大农牧区、边境地区信息化建设。统筹整合相关信息惠民平台系统资源,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不断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牵头单位: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区党委网信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八)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主体特别是信息知识相对薄弱的农牧民、老年人等群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等相关知识。加大藏语应用软件开发和推广力度,使信息消费惠及全区各族群众。组织开展信息类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信息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区党委网信办,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藏语委办)

(九)增强信息消费体验。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深化用户在产品设计、应用场景制定、内容提供等方面的协同参与,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推动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O2O)等模式,支持企业加快线上线下体验中心建设,鼓励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进行智慧商圈改造升级,积极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牵头单位: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版权)保护。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依法追究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责任。健全知识产权(版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区党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公安厅、广电局)

(十一)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积极开展网络素质主题教育活动,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进一步做好网络购物、互联网广告监测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行为的惩戒力度,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局)

(十二)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加快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指标,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统计局,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具体推进本行业、本部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工作。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推进本地区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工作。

(二)加强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同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信息消费等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优势,加强对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工作有关政策、服务模式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树立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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