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51 文      号 藏财农指〔2020〕16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6-03 16:03:23

时间: 2020-06-03 16:03:23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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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预算的通知


拉萨市、昌都市、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地区、那曲地区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西藏自治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0〕8号),报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下达你地市(部门)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结合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计划及使用方案,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年终地市财力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地市支出科目列“21305扶贫”,自治区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一、各地市接此通知后须在15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县(区)财政部门,并做好本地市、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并出具绩效目标审核表后,将绩效目标表及绩效目标审核表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二、自治区本级扶贫贷款贴息部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的通知》(藏财农指〔2020〕11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的补充通知》(藏财农〔2020〕25号)要求落实。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分配表

2.西藏自治区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模板)

3.西藏自治区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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