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53 | 文 号 | 藏财经指〔2020〕14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16:41:40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阿里地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相关事宜的请示》上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指标下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下达
下达你地市预算指标 万元,专项用于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藏发改办〔2020〕156号)要求,以及2020年4月29日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由地市、县、乡、村各级依法依规层层签订承诺书,确保在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过程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组织农牧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吸纳当地农牧民工(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人口)要达到用工总数的80%以上,切实推动农牧民群众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激发其自力更生、光荣脱贫的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请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金使用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本次指标下达后,涉及你地市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请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村内道路建设工作。
附件:
1.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资金分配表
2.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绩效目标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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