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72 | 文 号 | 藏财预指〔2020〕23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11:25:06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阿里地区财政局:
为加强边境地区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现下达你地市2020年第二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 (万元)。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此次下达资金全部为直达资金。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下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部分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市财政要在收到本通知后,于2020年6月底前将资金下达至所属县(区),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边境县要将自治区下达资金统筹用于发放边民补助资金,改善基本民生,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附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第二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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