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9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10:02:08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0〕33号)、《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020〕1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下同)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终地市财力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地市支出科目列“21305扶贫”,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地市接此通知后在30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县(区)财政部门,并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告知部分)情况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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