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97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0〕48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10:10:56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0号),结合区组织部意见,经测算,现提前下达你地市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313 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厅编报决算。请你地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并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地市”的原则,督促所辖县(区)加强资金和绩效目标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脱贫摘帽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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