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24 文      号 藏财农指〔2021〕4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2-23 15:54:16

时间: 2021-02-23 15:54:16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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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0〕56号)、《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计划及绩效目标的函》(藏农厅函〔2021〕1号)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地市(单位)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资金及科目类别详见附件),用于农牧业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及改善民生等。地市、县(区)在优先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求,合理确定整合资金规模,确保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并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请你地市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县(区)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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