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340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5-10 12:50:39

时间: 2021-05-10 12:50:39 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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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财政厅的支持指导下,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要求,全面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十三五”圆满收官、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取得完全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财务管理的预算14家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共14700.54万元。其中,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68.81万元,上年结转3702.26万元,年中追加资金2129.47万元。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1-11月区直单位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通报》(藏财预〔2020〕128号),我厅1-11月预算执行进度为67.8%,在自治区97家区直一级预算单位中排42位。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要求

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厅系统各部门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2017〕75号)等,深刻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化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建立厅主要领导同志抓总、分管领导抓具体、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抓落实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有效保障了预算绩效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约束,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强化制度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制定绩效申报、监控、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对预算绩效进行全过程监管,切实体现资金使用的目的性,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一是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务管理规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资金审批报销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预算资金从申报到使用的全过程要求。二是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至我厅,为确保各驻地(市)环境监测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实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财务代管办法(试行)》(藏环办〔2020〕41号),明确驻地(市)环境监测机构的预算绩效申报、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固定资产、报销审批等相关事宜。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印发了《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严控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藏环办〔2020〕12号),明确公务出差、会议培训、办公运行、后勤保障等方面压减支出具体措施,确保财政资金配置更加高效,增强资金的可持续性。

(三)科学管理,保障人员和机构配置

根据厅系统财务人员紧缺、分布不均的实际,整合厅系统财务人员,成立厅财务结算中心,实行人员集中办公、财务集中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财务结算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藏环办函〔2020〕8号),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自治区财政厅等组织的各类绩效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厅系统财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水平。

(四)多措并举,有效推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绩效事中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通报约谈制度,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体系,每月在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上通报预算项目资金执行及绩效管理情况,将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管理工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预算执行落后、绩效管理偏差的,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厅主要领导对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跟踪。根据事前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面加强绩效跟踪,全程监控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结合每月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调度,同步督促各部门加快预算支出,努力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将监测经费、“三线一单”编制项目经费、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运行经费等11个重点项目支出,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跟踪监控范围。加强绩效跟踪监控,严格项目预算用途使用,严禁项目资金截流、挤占、挪用等情况,确保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一致。三是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项目支出绩效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自评,完成2018、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对2018-2019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以及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自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相对靠前单位的通报》(藏财绩〔2020〕16号),我厅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在自治区本级部门中排名第16位。

三、存在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厅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绩效评价制度体系不健全,绩效管理深度不足,预算绩效跟踪监控覆盖面不全,绩效目标、绩效监督、绩效评价与绩效结果应用不够。

(二)预算绩效管理基础薄弱。机构改革后,我厅工作职责增加,如新增的碳排放核算、生态状况评估、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工作,专业性较强,缺乏相应的专业绩效管理人才,绩效目标难以准确设定。加之,国家尚未健全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指标值无明确的设定基准,导致部分项目设定绩效目标难以量化评价。

(三)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受疫情影响,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监察专员入驻等重点工作推迟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规划标准、进口仪器设备采购等业务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无法及时赴藏开展工作,导致预算执行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绩效指标研究设计,逐步建立适合我厅实际的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报和审核质量。

(二)多方引进,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技术支撑。加大绩效管理人才培养,利用日常有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和技术优势,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指导,从而形成各方协同推进、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三)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一步重视资金使用效果,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资金支出全过程监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支出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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