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资源税有关文件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450 文      号 藏财税〔2020〕14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11-11 10:09:59

时间: 2020-11-11 10:09:59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背景色: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资源税有关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现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区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藏财税〔2016〕39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的通知》(藏财税〔2016〕51号)予以废止。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8月3日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