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征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451 文      号 藏财税〔2020〕12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11-11 10:11:42

时间: 2020-11-11 10:11:42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背景色: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征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完善我区税制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开征成品油消费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消费税具体征收办法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部门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本通知自 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27日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