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西藏地方基本药物目录、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强化技术规范等,为群众健康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验,以边远农牧区为重点区域,以高风险、发生药害事件概率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性抽验,对抽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地方基本药物目录,积极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地方基本药物目录,把符合要求的藏药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范围。积极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扶持发展农牧区零售药店,鼓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农牧区延伸网点,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多渠道、多形式供应网络,鼓励区内信誉好、药品质量高、配送能力和物流能力强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药品招标采购。
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促进藏药产业的发展壮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快藏药材地方标准制订,尽快出版第一册《西藏自治区藏药材标准》,着手起草第二册藏药标准,推进藏药材及藏成药的质量标准化进程;加快藏药临床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符合藏药理论的审评机制;加快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和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剂生产行为,确保制剂质量;鼓励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积极鼓励中、藏药材种植,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种植藏药材;建立健全我区药师制度,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建立藏药执业药师制度,鼓励企业培养研发和质量管理方面的人才。
此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自治区和各地(市)药品监管,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提高药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