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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西藏“十一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
2007年06月27日 来源: 作者: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西藏经济的血脉。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不同时期赋予了西藏一系列不同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边防巩固、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的批复》(国办函[2006]91号),人民银行总行积极协商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于2007年6月14日出台了《关于落实加快西藏发展 维护西藏稳定有关金融政策的意见》(银发[2007]198号),赋予西藏“十一五”期间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
    人民银行总行,自治区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十一五”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出台。为了做好与“十一五”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衔接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 12号)精神和“做好政策衔接、突出信贷重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西藏银行货币信贷工作总体要求,集中精力研究“十一五”期间需要中央赋予西藏一揽子特殊优惠政策措施。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先后组成多个工作组深入基层、农牧区、金融机构全面调查了解,全面分析总结了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执行效应。在此基础上,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金融联系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西藏“十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及“十一五”政策建议》和《西藏“十一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方案的报告》,并及时上报了人民银行总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的批复》(国办函[2006]91号),赋予西藏40条优惠政策后(其中金融政策五条)。自治区党委张庆黎书记在2007年5月11日视察西藏银行工作时专门就抓好“十一五”期间特殊优惠金融政策衔接工作对银行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与自治区相关部门于5月19日专程赴北京,向人民银行总行作了专题汇报。
    2007年6月14日,人民银行总行出台了《关于落实加快西藏发展 维护西藏稳定有关金融政策的意见》(银发[2007]198号),把西藏金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中央赋予西藏“十一五”期间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
    “十一五”期间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出台后,为抓好优惠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工作,2007年6月2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召开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西藏代表处、西藏自治区邮政储汇局、西藏银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金融联席会议,通报了中央赋予西藏的“十一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就贯彻落实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作出初步安排。
    一是及时将中央赋予西藏的“十一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通报到各家银行机构,使各银行机构第一时间了解政策,以便执行政策。
    二是及时将中央赋予西藏的“十一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归类、整理,积极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三是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将要抓紧做好联系、沟通以及审查工作,争取2006年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及时到账。
    四是相关单位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行政许可法》为法律基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以“十五”期间实行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为蓝本,对“十一五”期间继续实行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进行研究,提出意见,进行修改。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力争在7月底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五是相关单位将就地区以上试行有管理的贷款利率浮动机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予以研究,可在条件成熟的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六是相关单位及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十一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初步贯彻意见,为上半年金融运行分析会作好准备。
    七是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拟定于7月22日左右召开全区上半年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除对全区上半年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外,各银行机构要对“十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面临的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下半年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提出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