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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又一起涉黑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2007年08月24日 来源: 作者:

 

    从自治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8月13日,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两级检察院督办的以龙德胜为首的涉黑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 

    据自治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以龙德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恶多端、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林芝地区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自2002年以来,龙德胜先后将李仕民、周双林、未华川、蒋小刚、杨明华、陈代刚、王光秀、杨周强、杨奇、罗亮、刘勇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敛财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这群人在八一镇酒店、茶楼、宾馆设赌抽头数十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同时,龙德胜还亲自参加或指使周双林、刘勇等人公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主犯龙德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0元;骨干成员李仕民、周双林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自治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该案是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西藏公安机关侦破的又一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判决的案例,此案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林芝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体现了我区政法机关“黑恶必除”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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