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会议决定,提高西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质量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 产品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药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对质量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西藏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一定提升。
会议指出,由于特殊地理和历史原因,西藏生产加工企业在企业数量、生产规模、仪器设备、生产技术、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内地同类企业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一些问题。
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既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当地质量安全负总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全面强化质量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企业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全责。要把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严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用药安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全面提高西藏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西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认为,种子是农牧业、林业重要的生产资料,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农牧业、林业生产安全、农牧民增收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十分必要。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制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会议研究了关于调整西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关问题。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切实保障西藏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提高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会议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同时由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和发放生活补贴的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并重点向那些参加革命早、贡献大的老同志,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予以倾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