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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税局积极推广发票助手软件
2017年09月26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作者:

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规定要求,同时最大化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提升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西藏自治区国税局积极践行“互联网+政务”,全力推广发票助手软件。软件安装后,纳税人可将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转化为二维码,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该二维码快速、准确带出发票抬头信息,实实在在方便纳税人。经过短短一个月时间,全区选用发票助手软件纳税人已达5766户,便民举措再获纳税人点赞。

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董涛告诉记者,“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服务工作对于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极为重要。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勇于担当,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几项‘硬措施’,确保开票工作便利、顺畅、高效。”该局信息中心按照指示和要求,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票助手软件进行技术分析、安全评估,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测试,在技术、业务各方面条件成熟后,立即制定推广方案,全面部署、全区推广。

在推广过程中,首先是强化推广宣传,利用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增值税税企交流平台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宣传发票助手的便利功能,提供下载渠道,方便纳税人获取和使用;在全区各级办税服务厅用LED显示屏滚动宣传,同时设立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专区,为纳税人展示和介绍发票助手软件功能及使用方法。其次是组织专题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对全区信息技术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干部进行培训,全面介绍软件技术参数、下载安装步骤、常见问题解决方法、推广实施注意事项等,为服务好纳税人打下坚实基础;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和辅导,让便民举措被纳税人了解、接受并自愿选用,截至目前,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共举办纳税人培训辅导20余次。三是设置专人指导,在全区各级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引导纳税人自愿选用发票助手软件,现场解答问题,辅导纳税人使用发票助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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