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是税收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它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早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1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又于2015年进行“双扩”,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坚决查处和打击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将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和个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加大公布力度,并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进展显著。据统计,目前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0件,所公布的90件案件中,偷税案件2件,占比2%,涉及税款964.21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88件,占比98%,涉及非法发票14254份,金额79.66亿元,涉及税款12.96亿元。其中:追缴违法所得3213万元,打掉虚开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对其分别判处3-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按照规定,以上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已经被直接判为D级。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蒋辉介绍说,西藏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主动协调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结合西藏际情况,按步骤、按要求、严标准、积极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与联合惩戒工作;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采取措施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到位。在与共同签发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基础上,就案件推送、联合惩戒工作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力促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逐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同时,不断加强对税收“黑名单”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税收宣传月、“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契机,走上街头向市民介绍发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及联合惩戒措施、最新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向广大纳税人发送宣传短信;在西藏电视台、西藏日报、西藏商报、西藏法制报等区内主流媒体上专版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典型案例,扩大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有力推动西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