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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大力整治“黄标车”
2017年03月21日 来源:西藏法制报 作者:

据拉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近期,拉萨市交警支队正在强化日常路面动态巡逻管控和突击检查力度,并针对市区内的“黄标车”进行专项整治。

所谓的黄标车,是指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据拉萨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多数“黄标车”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保养不到位、车辆安全状况较差,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底盘系统的安全系数较低,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汽油车为例,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国Ⅲ车的14倍,国Ⅳ车的25倍。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这些物质极易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发生复杂的物理和光化学反应,形成PM2.5和臭氧污染,导致其浓度超标,大气能见度降低,是形成雾霾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影响我市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这些污染物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由于‘黄标车’出厂技术性能低、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等原因,尤其是其污染物排放值相对较高,并且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处于人群的呼吸带位置,在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地区也易诱发光化学烟雾,因而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该负责人介绍,“黄标车”的具体分类标准如下: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拉萨市交警支队提醒,如果单位或个人名下有“黄标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请全市中直、区级、市级和以下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按照上述“黄标车”识别办法主动交售各自名下的“黄标车”至回收公司。一经发现公有和用于营运的“黄标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扣留,并对查扣车辆统一送往回收公司办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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