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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教”“学”关系
2008年09月09日 来源: 作者:

 

    推进素质教育特别是创新教育,必须研究和解决好教学方法,将“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相结合。现代教学方法强调学生主体和教师主导相结合,这是教学方法现代发展的趋势,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关系。

    “教为主导”指的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知识智能的引导者,个性培养的激发者。“学为主体”指的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不仅要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更重要的是要主动学习、自主学习。

    众所周知,教学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是教的活动与学的活动的统一。它是在教师根据一定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指导或引导下,学生积极地、主动地学习,掌握知识、技能,发展智力、能力,逐步形成科学世界观,完善道德品质修养,使德智体美到得全面发展的过程。显然,教学中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效果,很大程度体现在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即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调动并取得学习效益;而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调动,又离不开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把这两者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的看法是片面的,如果没有教与学活动的参与,有教无学,有学无教,都不能称之为教学活动,其教学也是失败的。

    二、教学过程中应做到“主导”和“主体”相结合。

    教学方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师生二位一体的活动,师生的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所以,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师生活动方式的结合体。强调教学过程中“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相结合,一方面,教学过程中教师以教学内容占有者和教学活动的主导者身份,以自己的教学活动和自身的自然影响力作用于学生;另一方面学生是活生生有意识、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教师是代替不了的。,过分强调“教为主导”,就会形成“灌输式”、“被动式”教学;过分强调“学为主体”,教学就会走向无目标的误区,演变为一种信马由缰的活动。重教轻学或重学轻教都是不可取的。因此,教学中,我们应当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积极、自主的建构。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教师相对于学生而言是闻道在先,肩负着帮助学生获取知识、追求成功的责任。也就是说,教学中要把“主体”和“主导”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教师有目的的指导下,通过学生积极的思维,消化吸收知识,探索新的知识,并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从而达到触摸历史、感悟文化、习得智慧、丰富人生,实现完善大脑、发展思维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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